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证明本人无配偶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如何办理结婚证?
男女双方符合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补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注意事项?
补办结婚证需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3、《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申请、审查、登记是办理结婚证的主要步骤,当事人拿着户口本,身份证,近期的免冠照片,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该机构会及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予以登记,发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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