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移交公安规定是什么
法院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但是,根据民事法律法规的判决,当事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可以继续审理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什么案件法院会移送执行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内容的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裁决定书;
4、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诉讼费用的部分;
5、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证据会影响案件纠纷的性质时,需要移送公安机构进行调查;法院下达判决书后,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移送执行,主要涉及的案子是财产保全裁定的案子、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或民事判决书、具有给付抚养费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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