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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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是在经过一定年数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因为实际上房改房最开始产权应该是属于单位的,后来参与房改各人出钱购买产权就会颁发产权证,对于这类型的房屋的话可以进行买卖过户。
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改房相关法律规定是在经过一定年数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买卖。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1、一般在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4、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购买房改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房改房过户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在当代的社会,房改房原来实际上就是属于单位所拥有的一些房屋,只不过说安置给职工来进行使用的,但是房改方式存在着改制的,之后就是很多人参与的房改房当中,也就是出钱购买房屋,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这类情况完全可以上市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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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3)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3)记载了正确年龄信息的居民户口簿(4)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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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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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户籍是什么
1、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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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改革
1、户籍改革,指的是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改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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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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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权利的职工,依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屋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而否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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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汇总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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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下关于改制国企中军转干部改制解体后相关国家政策落实的有关文件
[律师回复]   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军转干部是终身光荣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官享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国家给予的荣誉的待遇,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55年的《军官服役条例》第二十
二、四十五条,1963年修正后的第二十
四、四十八条,《军官军衔条例》第
三、
六、二十八条)。   
二、军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复转干部均是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现役军官法》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厅发198326号)。   
三、军转干部在改革中要保留其干部身份。“对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联合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和出国(境)留学等军转干部,保留其干部身份和档案工资”。“对自愿自行就业的转业干部,各级人事部门、军转部门应负责他们的档案管理,保留其干部身份。”(国发199418号,中办发19955号)。   
四、军转干部应受到国家、社会的尊重、优待。“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兵役法》第五十一条)。   
五、军转干部由国家妥善安置。 “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国防法》第六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八条)。   
六、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工资、政治、生活待遇。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师、团职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或安排职务偏低的,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干部服役条例》条三十六条,国字1965333号,国发1975129号,国发197918号,中发19803号,1983国转办字2号,国发1985135号,国发199234号等。对师、团职干部的规定:国发198224号,中办发198544号,国发198698号,国发199042号,国发199129号,国发199336号,中办发19955号,中发19987号,中办发200010号等)。   
七、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退休待遇。“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中发19987号)。   
八、军转干部享受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职级干部的医疗待遇。”   
九、军转干部的住房应优先安排,享受优惠政策。“接收单位向职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应优先安排。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中发19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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