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有什么?
广东的高温补贴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发放人群有两个,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间,只有属于上述两类人群的“高温作业者”才能领取高温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
二、获得高温补贴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法定情形,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吗?
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东省的高温补贴按月发放为150元/月,按天折算为6.9元/天。能够获得高温费的人群有两种,一种是在室外工作的员工,另一种是在室内,但工作环境在33℃以上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天支付给员工高温补贴,也可以按月,和工资一起支付给员工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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