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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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己的经济条件无法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之后,向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用三种方式,分别是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以物折抵。
无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

一、无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抚养费的数额会变更吗?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到当地的计生委说明,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难以承担抚养费,可以跟对方协商,适当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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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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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进行相关缴纳的一般来说都是会承担的起的,如果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那么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向法院申请进行相关的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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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有可执行财产,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加收罚金。3、确实没有缴纳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可以办理缓交手续,法院裁定中止执行。4、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大的问题还是孩子没办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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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如果小男孩的外公、外婆有抚养能力,那么当小男孩的父母无抚养能力时,他们就有义务抚养小男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外公、外婆具有抚养义务。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采取的主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对方患有严重疫病并有传染的风险时或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其就不具备抚养能力,也不会将子女抚养权交给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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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社会抚养费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不会。如确实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不适合转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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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如果小男孩的外公、外婆有抚养能力,那么当小男孩的父母无抚养能力时,他们就有义务抚养小男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外公、外婆具有抚养义务。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采取的主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对方患有严重疫病并有传染的风险时或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其就不具备抚养能力,也不会将子女抚养权交给她/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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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根据《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第二百四十一条则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报道中的者、领养者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有关收养的规定,其收养行为不合法。有偿的收养行为更不可取,一旦的儿童系通过不合法渠道送来,则人与收养人均有可能涉嫌犯罪。
二、收养的资格条件和条件证明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收养人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的解答,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处理不当就会涉及到拐卖儿童罪。收养法必须符合是无子女,且有配偶的家庭,收养小孩必须满十周岁,而且收养人家庭没有患有不适应收养的疾病,需要出示一些的证明材料才能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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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解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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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有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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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力抚养女儿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第条,定性17.要严格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我和前夫离婚到时候,孩子被判给了我,现在我没有能力继续抚养了,想变更抚养权无力抚养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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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抚养小孩能否送养?
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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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法律只能强制执行有能力支付但是拒不支付的情况。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判决。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2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义务与探视权相互,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对方探视小孩,除非其探视会危及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该权利不应被剥夺。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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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因无力抚养自己的孩子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第条,定性17.要严格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2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凭估财产而定。
2、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申请执行.
二、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无力赔偿,负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掉一部分,加上财产保全,还有政府交通保险基金也可垫付一些。
2、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如果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罚的。
3、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法条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根据[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5、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7、“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
8、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的;
(三)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五)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六)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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