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不一定是四十年,需要根据具体用途来进行确定。房屋产权有和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土地使用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版础,国家权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变。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物权,不同于所有权中单纯的使用权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合同中约定为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受让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一般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不一定是四十年。土地使用年限会根据不同用途来进行确定。如果商品房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为四十年。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进行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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