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1、他项权利终止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需要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2、其他他项权需要被注销的情形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1)申报不实的;
(2)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3)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4)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二、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续的,他项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收回。
三、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设定他项权后需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的登记手续,在他项权利终止之后,也需要到办理登记手续的部门办理他项权的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权利人需要先从他项权人处将他项权证拿回来,然后带着此证等材料提出注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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