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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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说,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缴纳的税款不同,供应房定价的机制不同,申请的方式不同,权属的对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楼房的性质也不相同。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1、楼房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贫困群众的福利性住房;而农民安置房是房屋被征收后对农民安置建设的住房。

2、费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销售给贫困群众的福利住房;而安置房是在土地征收后赔偿给农民的住房。

3、申请要求不同。经济适用房必须家庭经济达到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而安置房是拆迁后的赔偿房,对家庭经济状况没有要求。

4、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农民安置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农民安置房不受限制;农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对于购买农民安置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农民安置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而农民安置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农民安置房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6、两者权属不同。经适房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下,经适房可以转化为商品房,进入房屋市场流通。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建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仅能在本村镇农村内部进行买卖,不能上市流通。

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都在居民住房的范围内,但是这两种房产的性质存在差异,一个是具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一个是具有安置性质的住房,这两种房产的价格不同,申请要求不同,房产所对应的群体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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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明显区别。安置房是政府为被拆迁住户提供的住房,满五年后才能获取产权并办理房产证。而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适中,但五年内不得交易。简而言之,安置房用于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则面向中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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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其低廉的价格以及减免优惠的相关政策受到人们的追捧,但是这两种房屋是同一种性质吗?二者到底存在这什么样的区别呢? 1.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 而经济适用房则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3. 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之间的建设标准也存在不同,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拆迁安置房在建设时期是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则是由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申请,符合条件进行相应公示后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法律依据: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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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其低廉的价格以及减免优惠的相关政策受到人们的追捧,但是这两种房屋是同一种性质吗?二者到底存在这什么样的区别呢?
1.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 而经济适用房则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3. 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之间的建设标准也存在不同,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拆迁安置房在建设时期是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则是由中低收入家庭进行申请,符合条件进行相应公示后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法律依据: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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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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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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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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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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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是因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 而经济适用房则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3. 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二者之间的建设标准也存在不同,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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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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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较困难的“双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将拆迁安置房一律视作经济适用房,显然违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双困”条件的拆迁安置户,才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2、区分土地取得方式。拆迁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则上采取“招拍挂”形式取得,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通过市场转让方式出让。而经济适用房土地取得方式,与公租房、廉租房一样,是通过政府年度优先安排、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如果将划拨方式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变相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系改变了用地性质,逃缴了土地出让金。
3、区分供应房定价机制。拆迁安置房供应价中包含着政策补偿因素,定价相对较低,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而经济适用房定价,除土地供应是划拨外,还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利润率也作了严格规定,对价格进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补贴。
4、区分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针对“双困户”供应销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范围内的,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适用房享受税收政策,对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作了减免。两者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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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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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安置房有买卖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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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并且拆迁安置房需求具有三个条件、安全、清洁。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经济、漂亮;规划要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运用功用要满意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建造规范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所建造规范,联系市场需求断定、集中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所、契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子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要契合国家安全和技术规范,详细说要有房子验收合格证,具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则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家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分清情况。现阶段:1,对比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所房子的拆迁安顿规则,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顿、发放过渡补助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便当的准则,一切的证照顾完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规范。拆迁安置房的抵偿规范是:在同意的拆迁范围内触及集体土地上的农人住所房子需求拆迁的;二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有些普通住所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所;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法建造的,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经济适用住所。正在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顿人来采购;3,经济适用住所的来历首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供给专项用地,经过统一开发;要表现适用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啥不同经济适用住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所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安置房有买卖风险吗
[律师回复] 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并且拆迁安置房需求具有三个条件、安全、清洁。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经济、漂亮;规划要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运用功用要满意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建造规范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所建造规范,联系市场需求断定、集中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所、契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子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要契合国家安全和技术规范,详细说要有房子验收合格证,具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则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家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分清情况。现阶段:1,对比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所房子的拆迁安顿规则,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顿、发放过渡补助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便当的准则,一切的证照顾完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规范。拆迁安置房的抵偿规范是:在同意的拆迁范围内触及集体土地上的农人住所房子需求拆迁的;二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有些普通住所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所;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法建造的,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经济适用住所。正在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顿人来采购;3,经济适用住所的来历首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供给专项用地,经过统一开发;要表现适用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啥不同经济适用住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所
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买卖风险区别
[律师回复] 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并且拆迁安置房需求具有三个条件、安全、清洁。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经济、漂亮;规划要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运用功用要满意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建造规范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所建造规范,联系市场需求断定、集中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所、契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子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要契合国家安全和技术规范,详细说要有房子验收合格证,具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则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家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分清情况。现阶段:1,对比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所房子的拆迁安顿规则,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顿、发放过渡补助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便当的准则,一切的证照顾完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规范。拆迁安置房的抵偿规范是:在同意的拆迁范围内触及集体土地上的农人住所房子需求拆迁的;二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有些普通住所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所;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法建造的,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经济适用住所。正在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顿人来采购;3,经济适用住所的来历首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供给专项用地,经过统一开发;要表现适用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啥不同经济适用住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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