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双人合影彩照3张,结婚登记处也可照相;
5、再婚当事人除以上证件外,还应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办理婚姻登记是符合法律政策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处理,一般情况之下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这三个具体的步骤的。所以对于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也是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登记条件,比如说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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