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36人
专家导读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车内的乘客受伤,保险公司会依法对乘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商业保险,除了交强险之外,是否购买其他的商业保险是由当事人自行做决定的,法律没有强行限制。
根据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一、根据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1、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2、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理赔的流程有哪些?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在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

(2)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才有有哪些?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可见,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常见的车辆保险,目前市场当中针对机动车的商业保险类别非常多,保险类别不同,具体的赔付标准、赔付条件也不能一概而论,驾驶员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理智投险,不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违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劳动法员工过失辞退是什么意思?
根据劳动法员工过失辞退的意思就是劳动者存在一定的过失,而对于用人单位无须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也不会存在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如果造成公司损失,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收朋友家的房子,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的房屋转让什么意思,谢谢
[律师回复]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跟我老公离婚了,听说现在有离婚居住权,请问各位律师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呢,谢谢各位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车辆上乘客部分的保险,涉及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乘客的赔偿保险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购买的不同保险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上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上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投资人中的一些具体的条件,而这种条件的话,它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在试用期当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人员能不能上班?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人员不能上班,因为监外执行它是属于一种执行法,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是属于自由的,所以不能够上班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254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严重疾病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准备要买房子了,听说现在购房合同需要备案。不知道现在的购房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呀
[律师回复] 一:依据: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在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而且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票据承兑担保是什么意思
票据承兑担保的意思就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对票据承兑发生的债务纠纷进行保证,票据承兑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被占压,在司法实践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会办理票据承兑担保。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刚才看报纸看到一则新闻,说是县上有几个官员因为行贿被抓走了,想问一下行贿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年12月26日
法释〔201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条 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受委托直接办理单位行贿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知道的单位行贿行为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九条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条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一条 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
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被追诉前”,是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治安管理 > 根据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