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退还。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
但前提是彩礼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再给男方带过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男方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女方使用彩礼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款,双方协商结婚时由女方将该款项以陪嫁的形式带回,此时女方的陪嫁并非传统意义上由女方父母直接出资的陪嫁,而是由男方彩礼作为实际出资金额的陪嫁,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返还另有约定的情况,各方均应遵从该约定,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该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双方协商用该彩礼钱购置结婚用品的,购置的结婚用品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男方于婚前给付彩礼,系男方对女方父母的一种感谢方式,即便彩礼汇入女方的账户也不影响彩礼系对女方父母赠与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礼当日由女方父母将该彩礼以见面礼形式给付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如果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有使用到彩礼,那么使用的这一部分彩礼是可以不进行返还的,所以需要明白的是,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而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所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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