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上门催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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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要躲避催收人员:遇到银行催收人员上门催省卮复霸封融熊股人员态度良好,不要和催收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也不要玩“失踪”,因为只要你逾期后每个月照常还款,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了。
信用卡透支上门催债怎么处理

  一、信用卡透支上门催债怎么处理

  1、不要躲避催收人员:遇到银行催收人员上门催省卮复霸封融熊股人员态度良好,不要和催收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也不要玩“失踪”,因为只要你逾期后每个月照常还款,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了。

  2、和银行协商还款︰如果个人的经济能力有问题,不能全部还款,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要求银行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降低利息,但一定不要躲避银行的催收,这样的话信用卡利息只会越来越大了。

  二、信用卡一旦逾期不还,银行将会对你做这些动作

  1、短信催收:主要针对早起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一般为逾期7-15天,短息主要起提醒功能。

  2、电话催收:主要针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3、上门催收:主要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银行会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或工作地址上门催缴还款。

  4、法院起诉:主要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5、外包催收: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逾期,银行会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责进行逾期欠款催缴。

  三、信用卡逾期一年会坐牢吗

  1、信用卡逾期一年不一定会坐牢,根据逾期金额而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不足五万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能定罪判刑,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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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上门催债怎么解决
不要躲避催收人员:遇到银行催收人员上门催收的,如果催收人员态度良好,不要和催收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也不要玩“失踪”,因为只要你逾期后每个月照常还款,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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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信用卡催收催告函上写了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银行认定你恶意投资,那么必然以此提讼,通常会先调解,让你尽快还款,如果认定你属于恶意投资,那么你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发卡银行的两次向持卡人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但可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下面是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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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催讨债公司上门催债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讨债公司上门催债可能涉嫌暴力违法行为,不建议当事人通过此类途径维权。r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r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r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r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r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r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r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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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催缴催告信写着我恶意透支怎么办啊
[律师回复]   银行认定你恶意投资,那么必然以此提讼,通常会先调解,让你尽快还款,如果认定你属于恶意投资,那么你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发卡银行的两次向持卡人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但可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下面是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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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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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催款公司可以不上门催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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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催债公司上门讨债,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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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数额达到多少上门催债
逾期后就有可能会上门。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式有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院起诉、外包催收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的逾期群体,采取不同的催收方式。那么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数额达到多少上门催债,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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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催告函上写着银行认定我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银行认定你恶意投资,那么必然以此提讼,通常会先调解,让你尽快还款,如果认定你属于恶意投资,那么你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发卡银行的两次向持卡人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但可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下面是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人人债上门催收公司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讨债公司上门催债可能涉嫌暴力违法行为,不建议当事人通过此类途径维权。r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r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r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r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r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r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r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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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还不上金额达到多少上门催债
信用卡逾期的金额在1万以上就很容易被上门催收。用户的信用卡逾期以后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停息挂账。但是停息挂账银行一般不会同意,除非用户能够提供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暂时无力还款的证据。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透支还不上金额达到多少上门催债有关问题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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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催收催告函写着银行认定我恶意透支,我是不是有
[律师回复]   银行认定你恶意投资,那么必然以此提讼,通常会先调解,让你尽快还款,如果认定你属于恶意投资,那么你将承担刑事责任。  当发卡银行的两次向持卡人催收,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但可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下面是关于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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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信用卡一万多,催告函上写了我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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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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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催收上门怎么办
不要躲避催收人员:遇到银行催收人员上门,不要和催收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也不要玩“失踪”,因为只要你逾期后每个月照常还款,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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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申请银行贷款,催告函上写我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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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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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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