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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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行股票的操作流程主要有申请,预选,申报,审核,批准,发行六个步骤,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来没有特定的犯罪行为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需要正式向证券直属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是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报告的。当监管部门受理之后,会进行审查程序。

2、被选中的公开发行公司将公司概况报直属证券管理部,在经过审核之后,如果满足发行标准,则会被报告给证监会,并且核定发行额度,此时可以制作申报材料。

3、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主承销商开展相关工作并制作正式文件。

4、对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之后,同时也许把上市所需要的材料一并提交,经由初审之后,证券交易所会出具上市承诺函。

5、证券直属管理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准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发至证监会审批。

6、当证监会收到了审核申请之后,需要对材料进行预审。在预审通过之后,需要将材料提交给中证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7、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将出具核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审核本次发行方案,并在核准后出具核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文件。

8、拟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将于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 中国指定的至少一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

9、股票发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申请发行股票的操作流程非常复杂,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以后,必须有具有相应主体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有关部门对公司的一些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并制作相关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还要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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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并就相关事项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然后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来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就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名、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名、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并抄报。
三、复审程序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送复审。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经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发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另外,《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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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律师回复]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程序
[律师回复] 一、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三、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降低资本总额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设立时预定资本过多,造成资本浪费,或公司经营方向改变,投资规模缩小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二是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方法。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
2、去除多余资本,提高资金效率。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时由于设计失误,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项目或方式的调整,公司出现大量资金剩余。公司短期内找不到合适项目来运用这一部分资金。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股东,由股东以其它方式运用这一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
3、缩小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差距,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
如果公司亏损严重,资本与其净资产差额过大,公司资本会失去其应有的标示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通过减资,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
4、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
在“无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则下,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如果公司亏损严重,将使股东长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于调动股东的积极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减资,可以尽快改变公司的亏损状态,使公司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
5、公司分立。
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变,但资产减少,也会要求资本的相应减少。
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减资与增资,对应公司的紧缩与扩张,两者均系公司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与公司增资相比,减资事宜引发的控股股东、小股东、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剧烈。依循英美公司法与公司财务原理,减资被视为“公司重组或公司根本性结构变化”项目下的子问题,减资规则归结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下的子规则。公司进行减资,是一个商业需求;债权人面对减资,引发安全关注;股东试图减资,旨在达致资本退出或变现;立法者设计减资规则,面临如何进行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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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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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
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
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你好律师,我朋友感觉这个公司不行了想要把股份都卖掉,请问股票用软件股份转让流程是什么呀?
[律师回复]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同时,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人以上,这些规定不仅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该理解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在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形下,进行股权转让务必谨慎,尽量规范,以减少争议的产生。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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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什么凭证?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即表示股东出资认购该公司的股票,从而才享有股东地位,才能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参加股东大会,才享有股权,公司才会对其发放属于其的分红,但是如果是公司欠债的,股东一般是只用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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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分立之意思决定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公司分立协议之制定
无论新设分立还是存续分立,于分立之初均需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新设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计划书,存续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契约,这是由于新设分立是由原公司主持进行的,存续分立则会发生原公司与派生公司的契约关系,但事实上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仍会发生所有新设公司之间就分立而达成的契约,故统称分立协议并无不妥。
(三)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债权人保护程序之于公司分立制度尤为重要,否则,股东的收益将建立在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掠夺的基础之上,这与法律的抽象价值显然相悖。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信息公开分为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事前公开的范围颇广,除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外,尚应作成及备置所谓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事后公开是指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后,尚应将公司分立之过程、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总额、继承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承受之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成书面报告,置于公司,供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阅览作为判断是否提起公司分立无效之诉的资料。
(四)公司分立之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
在公司分立中应该将债权人的利益放于重要地位,因为不加规制的公司分立首先会降低债权所有人最初所依赖的责任财产的数量或改变责任财产的性质,但与此同时,也应当避免让债权人在分立过程中过分干预分立的进程,导致分立程序过于繁琐,严重偏离公司分立制度的效率取向。
(五)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公司分立决议于股东会表决时,应实行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
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六)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设立有两大目的:一是帮助反对股东能将其股份换取合理的价格而离开公司,毕竟,法律不能强迫反对股东继续留在结构与权利已作改变的公司中;二是作为制衡董事会或大股东的工具,防止其滥用权利任意改变公司结构。作为维权的重要工具,股东应随时享有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我国公司法在构建股份收买请求权及股东异议估价权时,应采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完整的规定股东可以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形,当然应当包括公司分立情形。无论是公司分立的何种具体情形,只要不属于简易分立中的个别情形,皆应赋予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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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可以概括为两步,一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是进行工商登记,下面是对这两个步骤的每一步要做哪些事情的介绍,让您通过本文的介绍能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经过协商达成发起人协议后,经全体发起人讨论决定,推举一个发起人具体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
[律师回复]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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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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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
[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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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变更流程:
事项内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登记、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有限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同区变更,营业执照拿到后,要在30天内到国税、地税办相应的变更地税变更,需带资料: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填一份就行了、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房屋租凭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章
7、工本费六元 以上资料均要A4纸。国税:拿着国税卡去办理初始化和登记,同时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
准备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指定委托书、代理人证件(法人签字,盖章)
6.股东会议决议。
7.钱
8.公章
9.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
10.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
1.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1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程序
1、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并就相关事项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
然后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来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就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由2名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名、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名、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审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并抄报证监会。
3、复审程序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发行股票。
4、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21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5、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股票的通知,进行股票发售工作
招股说明书一般要在股票发售之前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刊上。发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报刊上公开发布。通知中应当列明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发行时间以及发行方法。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股东姓名、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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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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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要增资扩股,要开始处理一系列事情,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原件壹份。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我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我们公司一个工程很大,经过商议,我们部门决定增资扩股,想咨询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原件壹份。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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