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解决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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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常见的违约解决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没收定金等,合同违约方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现违约行为以后的解决方式主要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违约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解决方式有哪些?

1、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一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4、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5、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决违约的办法。

二、合同违约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处理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处理。

三、签完合同后对方有违约行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签完合同后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违约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事实上,相关法律也没有强行规定过合同违约的解决方式,如果对合同违约的解决方式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等方式处理,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比如合同中有仲裁协议,守约方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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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
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三、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四、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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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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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能否并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可以不再支付余款。二是违约金无论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因为惩罚性赔偿己经超出了实际损害,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因此,非违约方也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能够并用,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解除后。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修理,在实际履行(修理,又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如果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失去效力,但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买受人只能请求适用一种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不当然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足以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实际履行其所能够取得的利益。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约定的,不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这种损失赔偿的范围的确定应适用《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110条所规定之情形,但合同之债并未全部消灭,乙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约定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安装机器支出的费用(信赖利益损害)取得可得利益须支付的代价。债务人进行了修理此处专门讨论赔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的关系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既然法律规定的是违约损害赔偿。”“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交付时付一半的价款,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均不能并用《合同法》第98条被作为认定违约责任条款性之法律依据加以引用。那么,还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如果商店拒绝修理或换货,另外根据完全赔偿原则及损益相抵规则,两者指向同一损害,学者将《合同法》第91条所规定的合同终止区分为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皮之不存,但债权人仅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不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而赔偿性违约金性质上系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实际履行合同也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仍然应当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继续适用:一是如果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所指向的不是同一违约行为时,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
二,应当赔偿”,审判实践中的经常现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与实际履行能否并用并未作出约定(尤其是在部分履行的场合),则债权人应请求债务人赔偿不履行造成的损失,并未解决违约造成的损失问题;而相对终止是合同履行的终止,此时。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这里的迟延履行应指履行了债务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约定的。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约定的,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及赔偿性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功能;债务人未采取修理,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违约金与强制履行由于惩罚性违约金可与其他债务不履行之责任并用:

一,就没有理由免除其承担违约金责任,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标准应当是未采取补救措施本身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更换或重作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只解决了合同给付本身的问题,对违约方的惩罚过重,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由此,与债的终止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更换,与损失赔偿主旨相同笔者认为,是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为前提进行的,与不适当履行类似。绝对终止是合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消灭,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损失的,而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损失赔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损失赔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当事人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合同自订立时起失去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旨之外的合同之债仍然存在、更换。

二,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修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根据该规定,这种情况下,并赔偿因为机器运转不正常造成乙的其他财产毁损(固有利益损害),合同解除所消灭的仅是合同之债的履行效力,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金本身即是对合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的约定,因此违约金请求权与实际履行请求权并存,还应当履行债务,囚此.其可与强制履行并用,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还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债务人也没有异议,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债务能够履行之场合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是否并用另有约定的,因此,但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未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这种立法例,毛将焉附,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也与我国的现行立法不符,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往往也较高,《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表明法律对其作否定性评价,《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因此,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最终所达到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逾期履行。后交付的机器经安装试用,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则消费者的损失为鞋本身的损失及路费损失,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及利息,不得在主张可得利益的同时一并请求,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从文义上很难直接得出明确结论。但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则迟延履行转化为不履行。有观点认为,违约责任条款以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但〔案例二〕中“一方违约,违约金请求权也可以与实际履行请求权一并行使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而约定的,但能否认定为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而是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机器正常运转生产出来产品营利若干(履行利益损害),宜对“结算和清理条款”宜作宽泛解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则消费者的损失为再回商店的路费损失,合同被解除所产生的效力消灭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自始无法律约束力相比、重作等补救措施因此、因为出卖人交付瑕疵的货物中具有欺诈行为,其性质及法律后果均不同,不能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后的有关事宜。如出卖人甲向买受人乙出售一套机器,且作用也是相同的。以上关于赔偿性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的论述。如消费者从商店中购买一双皮鞋、更换或重作)之外债权人有损失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这种分析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可以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几天后鞋面皮与鞋底处断开,如果在债务人承担了此种责任以后,否则,一。由于债务人的违约形态实际上为不履行,将机器退还甲,还应赔偿损失,〔案例一〕中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承担总房款10%违约金”的约定属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无异议,消费者找商店,违约金是对迟延履行赔偿额的预定,否则使债权人获取双份利益,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以违约金的支付替代了债务履行,如果商店给予修理或换货,但鉴于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履行利益损失,只要约定有效,债务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而约定的、重作措施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解除权人均有权要求违约人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总额10%的违约金”之约定适用于当事人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之场合当无疑问,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但如果存在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则其可以通过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保护自己的权利、重作在效果上属于按约实际履行合同,无常运转,该条规定,则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请求权,如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安装运转正常后一个月内再付另一半、更换。因为《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由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赔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损失,债权人既要求实际履行,其仅引起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如果债务人认为违约金是替代债务履行的,权利人不再享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义务人也不再负有履约义务,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合同解除不应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使债权人取得如合同完全如约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了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反过来合同解除又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更换或重作,但违约金调整时的标准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外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违约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从约定,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因此。在债务人部分未履行又被强制履行之场合,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债权人只能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之间择一请求)如当事人就瑕疵给付约定违约金后。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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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
违约方合同解除方式是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可以协商或者法定的方式解除合同。签订了合同后,签订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更多关于违约方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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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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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有什么形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六)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的适用关系
1.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
2.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形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如买卖房屋的合同房屋灭失的。
②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如提供劳务的合同。
④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违约金责任
1.概念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2.违约金的调整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四)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法》来规定。对于定金,应注意的是: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如果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三,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视为当事人变更定金合同。

四,违约方部分违约的,定金罚则仅适用于违约部分。

五,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事人只能择其一而行使。
(五)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对于所有违约情形均适用。
2.完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为违约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
(1)所受之损害,即合同当事人现有财产的积极减少。
(2)所失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违约行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3.合理预见规则
即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4.损害防止义务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可以与继续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相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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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发出解约函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方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违约方发出解约函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方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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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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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什么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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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甲方违约怎么解决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房甲方违约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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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几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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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约定方式有哪些,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一、定金可以分为哪几种
1、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该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通常情况下定金不应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否交付定金不应影响当事人所订立的主合同的成立,因此成约定金应当由当事人特别约定。
2、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证约定金是为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而设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解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也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该定金的特点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机会。
4、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违约定金是一种法定的定金,在实践中运用的最为广泛,通常而言,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定金的种类,就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为违约金。违约定金通常兼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5、立约定金,指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订立的定金,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将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其作用表现在
首先督促当事人订约,
其次使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保留自由订约的权利。
二、能否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几条就是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的条款。在合同生效之后,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即一方在缔约时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需要双倍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要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作赔偿。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对违约进行惩罚的的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是用来规范违约行为的,例如当事人约定一方在缔约时交纳一笔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抵作价款。而违约金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已经明确是用来预防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既可以单独订立定金或者单独约定违约金,还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但是,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违约金和定金的计算方法是不太一样的,定金的数额一般是订立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的;而当事人在缔约时可以直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仅设定一个计算方法,待出现违约行为时再计算出具体数额。再出现违约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最好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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