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责任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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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民事以及刑事诉讼也是根据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责任认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民事以及刑事诉讼也是根据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提起诉讼。

其中有明确指出:

因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警以及电子警察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

造成事故结果非常严重的会被依法行政拘留并且接受刑事诉讼被法院判决负责刑事责任,严重者可入刑。

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根据几种情况来认定责任方赔偿:

1、直接责任赔偿原则(主要过错方赔偿以及责任分摊情况下比例赔付)

2、垫付原则(车辆保险方前期垫付赔偿以及道路救济基金对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车辆的前期垫付赔偿被害人)

3、替代赔偿责任原则(车辆缴纳的车全险和交强险代替车辆责任人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

4、以上情况是针对大体普遍的车辆责任事故追偿原则,下面要提到的是特殊情况下赔偿主体责任认定:

二、部分所有权责任人赔偿主体认定

1、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与单位有无实际利益关系,既车辆挂靠单位的情况下,单位是否从挂靠车辆中获取收益。

如果挂靠车辆向挂靠单位支付管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挂靠单位在挂靠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挂靠车辆车主没有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挂靠单位应该部分赔偿受害人,挂靠单位不能免责。

反之,挂靠单位没有向挂靠车辆收取获得利益的,挂靠单位方没有赔偿责任。

2、被盗车辆赔偿主体责任是谁,这种情况下的机动车无论有否交强险等相关保障,机动车原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都不能作为维权诉求主体向其追偿。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向盗窃犯罪人提起诉讼,盗窃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找不到犯罪行为人的,上文提到了垫付原则,可以向原车辆车主或保险公司提前追偿。

抓到肇事逃逸犯罪人后向其追补赔偿。

3、(出租车辆)主体责任认定,出租车辆责任认定比较复杂,事故责任如果是雇主安排从事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雇主以及驾驶人都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是驾驶员没有接受雇主指挥,个人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由行驶当事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与雇主没有关系。

如果驾驶员是听从雇主安排行驶车辆中受到伤害(并且并不是责任主要方的,应当向事故主要责任人追偿的同时也可以向雇主追偿)

4、借出车辆责任认定,与上面提到的雇佣车辆关系差不多,如果出借车辆双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双方均有赔偿责任。

如果出借人将车借出后并且对车辆没有了管理权,那么实际使用车辆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与出借人无关。

反之亦然,出借人没有丧失车辆管理权的,出借人承担部分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得知,交通事故诉讼赔偿当然是以事故造成人为主体啦,谁犯错谁赔偿原则。

多方责任的也可以共同起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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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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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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