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处理同居纠纷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处理同居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同居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同居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同居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可以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包括: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同居纠纷和房屋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就算没有房屋拆迁,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同居纠纷,但是同居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比如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女方同居在一起的话,拆迁补偿款也是支付给男方的,和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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