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合同纠纷程序有什么规定?
处理合同纠纷并没有程序上的规定,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合同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
二、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8、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纠纷,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方式,如果通过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处理合同纠纷,仲裁庭以及法院对合同纠纷的审理程序是受法律制度约束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妥善协商处理合同纠纷对合同当事人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