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改正
2、罚款
3、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4、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5、行政处分
6、 赔偿损失
7、刑事责任
8、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二、违法发布公告的责任有哪些
具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1、构成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罚款行政监督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行政监督机关根据招标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决定。
2、构成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如予以罚款,其罚款幅度为该项目的合同金额的5‰以上10‰以下。
(3)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招标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责任有哪些
具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罚款
串通投标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串通投标没有中标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金额和上述比例计算。
2、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行政监督部门对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的同时,将其违法所得收归国家所有。
3、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处罚。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
招标必须要走合法程序,在招标时也是需要在行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招标行为,如果招标人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是可以认定此招标无效,需要重新进行招标,如果造成严重的情形还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所以,招标一定要公平、公正保障到投标人的利益,这样才不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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