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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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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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要包含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的责任类型;以及和争议解决的办法等重要的条款。
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合同的价款以及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合同不完整有效。合同不完整不能说明合同就无效,且民法典上对于约定不明的都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在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

(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需要。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作用,所以不能随意违约。合同能够给予我们一份安定。有了法律上明确的规定,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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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订立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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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准备自己做一家施工工程,和对方一个人签订施工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
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
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
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四、合伙协议书注意事项
1)
首先双方要商量好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并在协议书里写明。毕竟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
2)
其次要注明双方各自出资多少,因为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利益分配及出资情况。
3)
最后双方商量好的产品报价也要在协议上注明,但要考虑到这些运营成本及利润。
双方合伙最好是要有一个账户,这样避免以后再钱进出上起争端,影响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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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订立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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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
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
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
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四、合伙协议书注意事项
1)
首先双方要商量好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并在协议书里写明。毕竟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
2)
其次要注明双方各自出资多少,因为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利益分配及出资情况。
3)
最后双方商量好的产品报价也要在协议上注明,但要考虑到这些运营成本及利润。
双方合伙最好是要有一个账户,这样避免以后再钱进出上起争端,影响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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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代理一些保险的项目 觉得目前车险还是不错的 好像需要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想问一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目的是什么 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律师回复] 保险代理行为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它同样具有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代理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人。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具体如下:
(1)保险代理人。如前所述,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
(2)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保险代理合同的客体
保险代理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围,一般而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的共同捐向。按照《民法通则》,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或不行为)、智力成果和特定的精神利益。就保险代理合同而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既不是某种物,也非智力成果和精神利益,而是保险代理行为。所谓保险代理行为即指保险代理人从事的有意识的代理活动。
三个合伙人私下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协议书开头
协议书开头要注明: 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住址
二、协议书内容
合伙协议书内容包括: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
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
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三、协议书结尾
协议书结尾要注明合伙人签章、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四、合伙协议书注意事项
1)
首先双方要商量好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并在协议书里写明。毕竟公司开了后,大家整天为利益分配及义务承担来扯皮,而无心做该做的关于企业发展的正事,或起异心另起炉灶。如此公司所面临的危机可想而知了。
2)
其次要注明双方各自出资多少,因为根据总资金需求量(至少要留3-6个月的储备金如果您们的资本够的话)及您们的利益分配各人手中的资源(如有人可能有很多客户有人拥有必须的行业资源有人有核心的技术等)都可能影响到利益分配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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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订立应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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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什么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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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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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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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具备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起诉书具备哪些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起诉书应具备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起诉书应具备的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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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Χ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即可。 离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1,书是引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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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起诉书具备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时所送交人民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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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四、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保障: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面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
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
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
第三,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
第四,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
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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