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合同的价款以及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效吗
合同不完整有效。合同不完整不能说明合同就无效,且民法典上对于约定不明的都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无效只有在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是无效的。
(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需要。合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作用,所以不能随意违约。合同能够给予我们一份安定。有了法律上明确的规定,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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