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时效还会立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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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人过了追诉时效就不会再立案,如果立了案的也会立即撤销此案件;但如果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那么是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抓捕犯罪人员。
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时效还会立案吗?

一、共同犯罪中一人过追诉时效还会立案

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是不再追诉刑事责任的,如果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一般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案件都是有追诉时效的,一般是根据服刑的期限来进行确定,如果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那么就不会再追诉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在共同犯罪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只有一人,而其他犯罪人员同样会承担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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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立案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2)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客观条件
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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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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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结果的刑期来进行判定,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期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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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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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追诉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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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刑事追诉时效还能立案吗?
过了刑事追诉时效还能立案,但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那么将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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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从主体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中有两人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显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实践中,无论是片面帮助犯还是片面实行犯,抑或是片面教唆犯都存在两个以上指向同一犯罪对象的犯罪主体。
从共同的犯罪行为来看,片面共犯中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个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原因力,故片面共犯中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
从共同的犯罪故意来看,否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要有明确的有关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由于片面共犯中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在与自己一起实施犯罪,因此不具备共同故意这一主观条件。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是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中对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②即各个共同犯罪行为人都能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清楚认识,也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换言之,各共同犯罪人都意识到了共同犯罪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在片面共犯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而不是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同故意条件的,我们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主观故意中只有单向意思联络,即只有片面共犯者与主犯的意思联络而否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和意思联络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必要途径,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先是有实施某种共同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然后才会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初始阶段,共同故意则是意思联络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意思联络包括双向意思联络和单向意思联络,双向意思联络自然形成全面共同故意,单向意思联络则形成片面共同故意。认定共同犯罪故意只需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单向的意思联络,并且能够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即可认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无需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有这种认识。
由此看来,具有双向意思联络的全面共犯与只有单向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只不过是共同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片面共犯完全满足共同犯罪的所有构成条件,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小于全面共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片面共犯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更大一些。因此,应该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否则将失去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导致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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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追诉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据最高判刑确定追诉时效,例如最高判刑5年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究,所以经济犯罪追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应当延长及中断的情形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
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
①被害人提出控告;
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1985年1月5日犯一个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自1985年1月5日起计算。甲在1988年6月3 日又犯有寻衅滋事罪,其追诉时效是10年。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问题是,因为1988年发生的寻衅滋事罪,影响到1985 年盗窃罪的追诉时效。其盗窃罪(前罪1985年发生的)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寻衅滋事罪)之日(1988年6月3日)起重新计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本来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从1985年1月5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结果成为自1988年6月3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其后罪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照常计算,即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
三、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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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时效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过了追诉时效公安不立案可以通过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因为公安机关的原因导致追诉时效已经超过的,那么说明公安机关存在过错,但是若确实追诉时效已经超过,公安机关不立案是正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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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延长概念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延长规定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立案后追诉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立案追诉
[律师回复] 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的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本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无理或过分的要求。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或者静坐,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根据情形表现,最轻给予警告处罚,最高给予200元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理过; (2)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可按情节较重适用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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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是否会立案
追偿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就应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立案的法定条件是有管辖权,原告有主体资格,诉讼请求中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求和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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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追诉的追诉时效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的例外 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 一、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的任务之一就是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人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只要在规定的追诉期以内提出控告,该犯罪人也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可以在追诉时效期内的任何适当的时候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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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追诉的时效多久,立案后追诉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
[律师回复] 对于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的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主观条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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