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律师都可以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不被监听;
2、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证据材料;
3、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4、提交辩护意见。
公诉案件中,侦查和审查起诉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在各个阶段的辩护权都受法律保护,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不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和案件相关的卷宗材料。律师在各个阶段也需要依法行使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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