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叛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若是情节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叛逃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叛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而且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3、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行公务期间叛逃,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则不能构成叛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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