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包括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或者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本罪。犯本罪,同时又构成法律上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的档案。“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取得国家所有的档案。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需要由4个要件构成,这项罪名属于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对行为人判1~6个月的拘役,也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夺档案的行为有很多,可以是当众夺取档案,也可以是趁人不备抢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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