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拖着不还利息怎样收取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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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欠款利息的计算,信用卡一般在还款日后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则视为逾期,利息按0.05%。那么信用卡拖着不还利息怎样收取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信用卡拖着不还利息怎样收取

一、信用卡拖着不还利息怎样收取

信用卡欠款利息的计算,信用卡一般在还款日后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则视为逾期,利息按0.05%。

大部分银行会采取的全额罚息,少数银行会采取的收取未还部分的利息。所谓全额罚息的意思就是如果持卡人未能全额还款,不论已还款部分还是未还款部分,都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均自交易日开始至最终还款日止征收利息。具体来说,就是利息会先按照账单上每笔消费(包括上月未还金额),从记账日(一般是刷卡消费的第二天)开始收取每天万分之五利息,先收到还款一部分的那天为止;然后,再按照剩余未还部分继续计算利息,直到下次还款。

二、信用卡确实没钱还应该怎样协商

1、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的第一时间与信用卡机构建立联系表明逾期的缘故:如果用户的信用卡发生了逾期,用户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信用卡机构联系,向信用卡中心表明用户发生逾期还款的缘故,以此来表明用户对于信用卡逾期的重视;

2、将个人的收益状况告知银行,同时明确提出后续的还贷计划方案:用户与信用卡中心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跟信用卡机构沟通收益的状况。用户要把个人的收益状况与开支状况告知信用卡中心,同时依据个人的净收入状况来拟定将来的还款计划;

3、依据还贷计划方案准时偿还欠款:假如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前结清欠款。在用户和信用卡机构明确好还贷计划方案后,一定要严格执行约好的还款协议来偿还欠款,只可以提前还贷,不可以有逾期。

三、信用卡难以还清还会牵连家人吗

信用卡逾期会对家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1、信用卡逾期不光会影响到自己个人的信用,也会连及家人,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配偶。虽然是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但是只要信用卡的欠款用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中,那么配偶都是有还款义务的。除非配偶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花欠款人信用卡里的钱,那么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律责任,但是这种几率很小。

2、在以配偶名义去贷款买房,也是会很艰难的,因为买房贷款是要看夫妻双方的征信记录的,任何一方的记录不好,都是会被银行拒贷的。

3、除了对配偶有影响,对子女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当然,有一个前提及时信用卡欠款人不是没有钱去处理信用卡欠款,而是故意不去处理,并且被法院宣判了,成为了法院的失信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影响到子女的上学问题了。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拖着不还利息怎样收取的回复。信用卡相关问题,最好及时与平台协商,请求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进行债务规划,避免长期拖欠给个人的征信及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以即刻获取专业律师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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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利息的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的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已被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货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货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货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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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利息,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年利率一般在6%左右,如超出同期年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折算成民间借贷月利息为:2%左右。几分利息是合法的还可以参考人有关规定,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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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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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个条款说得十分清楚,即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发包人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可见,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不以合同约定为前提,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二、施工单位如何依法追讨工程款
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由于该《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2、把握发包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讼。
其次,实际施工人在行使诉权时,应当按照相关的合同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要了解和掌握发包人欠款的事实就应当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核对收付款情况,确定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以便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为在主持下结算或司法审价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
3、实际施工人在提讼前,要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生效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成为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三、工程索赔分为哪几类
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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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利息如何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工程价款包括:
1、预付款
2、进度款
3、结算款
4、签证款
5、保修款。
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拖欠工程款怎么算利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拖欠货款怎样计算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的买方拖欠货款的,卖方可以依据银行同期利率要求拖欠方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客户老是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已被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货款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货款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货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货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催收欠款律师函,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货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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