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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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

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区分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

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

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

区别既遂与未遂,是裁量刑罚的一个依据。

如果查明行为人脱离劳改场所,确实是偷干其他的事情,并无脱逃意图的,如在农田劳动的犯人,晚间溜出劳改场所,去偷附近农民种植的瓜果等,不宜作为脱逃罪论处,可视其情节给予纪律或者其他处罚

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

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

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

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

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

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

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

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需要注意的是,脱逃罪的行为方式,即可以以作为方式实行,也是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行,但是无论是何种行为,只要是行为人触犯了法律法规得,都是要被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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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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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定义包括什么?
脱逃罪,一般是指被关押的犯罪行为人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逃脱的犯罪行为,其实主要是针对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确认要羁押的对象,脱逃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一种,是我国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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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脱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改造场所主要指、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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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改造场所主要指、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不甘心被羁押或劳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就不能视为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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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脱逃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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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后合同义务包括什么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对于后合同义务包括什么构成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是哪些呢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
合同有效成立,为后存在之前提。合同有效成立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若一方给相对方造成损害,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发生当事人期待的履行效果,当然也不会产生法定的后合同义务。可撤消合同被撤消后,视同自始无效,也不产生后合同义务。
在未获权利人追认之时,不产生有效的履行效果,也不产生后合同义务。只有有效成立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才会发生后合同义务。
二、有效合同须已相对终止
《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产生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而合同终止包括合同的相对终止与绝对终止。
相对终止是基于履行、解除、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当事人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其中债务应理解为原给付义务与继给付义务两种情形,继给付义务包括以违约责任为内容的义务与后的恢复原状等义务。只有合同相对终止后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
当后合同义务也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绝对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三、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将会给相对人带来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利益的损害。
1、赖利益的损害。
按照过程合同理论,合同终止后的消亡阶段仍存在着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关系,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势必会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如德国汉堡认为因不可归责之事由而轮船灭失,轮船公司有通知乘客改乘之义务,若怠于通知则应赔偿乘客丧失改乘他船机会所生之损害。
2、实利益的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害)。
大部分情形下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若不履行就会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现实损害,如商场购物者购物完毕走出商场时,若商场未尽保护义务因地太滑就会使购物者的人身受到直接损害等。
四、后合同义务须以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后合同义务须遵循诚信原则,且应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其内容。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形成的习惯。
后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对于后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构成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是哪些呢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
合同有效成立,为后存在之前提。合同有效成立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若一方给相对方造成损害,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发生当事人期待的履行效果,当然也不会产生法定的后合同义务。可撤消合同被撤消后,视同自始无效,也不产生后合同义务。
在未获权利人追认之时,不产生有效的履行效果,也不产生后合同义务。只有有效成立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才会发生后合同义务。
二、有效合同须已相对终止
《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后合同义务产生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而合同终止包括合同的相对终止与绝对终止。
相对终止是基于履行、解除、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当事人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其中债务应理解为原给付义务与继给付义务两种情形,继给付义务包括以违约责任为内容的义务与后的恢复原状等义务。只有合同相对终止后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
当后合同义务也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绝对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三、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将会给相对人带来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利益的损害。
1、赖利益的损害。
按照过程合同理论,合同终止后的消亡阶段仍存在着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关系,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势必会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如德国汉堡认为因不可归责之事由而轮船灭失,轮船公司有通知乘客改乘之义务,若怠于通知则应赔偿乘客丧失改乘他船机会所生之损害。
2、实利益的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害)。
大部分情形下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若不履行就会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现实损害,如商场购物者购物完毕走出商场时,若商场未尽保护义务因地太滑就会使购物者的人身受到直接损害等。
四、后合同义务须以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后合同义务须遵循诚信原则,且应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其内容。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形成的习惯。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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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脱逃罪的主体主要是一些特殊群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只有涉嫌刑事犯罪被当事人才构成该罪的主体,如果仅仅是被关押,还不能构成犯罪的,或者是劳教分子、受行政拘留处分的人,均不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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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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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法律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 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 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为标准加以判断,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与一般民事赔偿标准 不尽相同的赔偿标准,这是基于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高度风险性等特点对赔偿标准所作的限制。如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计算至16周岁,而不是18周岁,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也进行了限制,这种限制很难说不合理。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支出,不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损失,当然应当用财产来补偿。而对于人的生命、身体与健康等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利益,由于不能以复仇方法获得补偿,因而只能通过医疗机构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法进行赔偿。财产赔偿方式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唯一能适用的赔偿方法,无论患者有形的损害,还是无形的精神痛苦等,都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财产赔偿。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傍晚,司机兰某和车主连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兰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连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要求兰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分岐
本案司机兰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机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兰某、车主连某均在车上,兰某由于害怕不敢在现场,但车主连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给付受害人4万元用于安葬和医疗费用,属于保险条款中“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的行为。因此,司机兰某不属“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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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吗?
抓捕脱逃构成脱逃罪,但是也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第36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构成了脱逃罪是要求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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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傍晚,司机兰某和车主连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兰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连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要求兰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分岐
本案司机兰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机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兰某、车主连某均在车上,兰某由于害怕不敢在现场,但车主连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给付受害人4万元用于安葬和医疗费用,属于保险条款中“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的行为。因此,司机兰某不属“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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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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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3、主体是依法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主体;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为了逃避监管机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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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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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
(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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