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私自用别人家电犯什么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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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修路私自用别人家电犯什么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修路私自用别人家电犯什么罪,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一、修路私自用别人家电犯什么罪

会构成侵占罪,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一)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

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侵占犯罪来讲,《刑法》中规定的有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包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和在二到五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对于侵占罪的既遂标准来说,我国的《刑法》当中是规定了一些必要的条件的,如果行为人的侵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属于侵占罪既遂了。

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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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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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侵占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究竟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侵占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究竟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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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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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三)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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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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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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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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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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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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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修路占地,地是开荒地。已经确权。现在涉及到补偿
[律师回复]
1.土地征收赔偿有明确的限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
2.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限定支付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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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田间路侵占口粮地应向什么部门反应
[律师回复] 林业局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限定进行采伐;乡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公司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乡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限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限定。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金。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限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花费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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