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人犯家人包庇有什么罪
杀人犯家人包庇的,此时是会构成包庇罪的。
包庇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到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包庇罪的主体要件是具有年满16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如果不知道当事人涉嫌犯罪,不构成包庇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
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二、包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
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规定,若是同案犯一方被抓之后,拒不供出其他的罪犯,这种情况下虽然有包庇的行为,也符合了法律中关于包庇罪的入罪条件,但此时却不能认定构成包庇罪。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事实上,在我国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是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等四个要件,包庇罪也不例外,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四个要件,对包庇罪的行为人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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