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员没有造成伤残的,可赔偿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
遭遇交通事故伤害评不上伤残级别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2、误工费。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6、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7、交通费。
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8、住宿费。
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交通肇事根据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来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未造成伤残的,可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如果构成了伤残,赔偿的范围会相应扩大,增加了伙食费、住院费、疗养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的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的等级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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