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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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监视居住可以被折抵刑期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一、监视居住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1、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可以被折抵刑期吗

1、监视居住可以被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可以被公安机关逮捕的情形是法定的,对于已经满足了逮捕的条件,但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却已经怀孕了的,则违法者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这些被监视居住者,若是后期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处罚,可以折抵一定期限的刑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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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满足法定的逮捕条件,但是涉案者却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或者是可以被逮捕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则可以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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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警可以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警可以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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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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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对哪些人可以采取逮捕措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警可以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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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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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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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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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是用监视居住,它实际上是一种取保候审的补充的措施,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因为办案的需求,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更加适宜的,或者是由于犯罪人存在着疾病需要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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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性质是什么?
监视居住措施性质是属于刑法上的强制措施。《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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