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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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家人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会为了迫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通过各种花式催收方式对债务人本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和威胁,严重影响到本人及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关于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

一、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

对家人是有一定影响的。

个人债务虽不会直接影响到家人,但是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会为了迫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通过各种花式催收方式对债务人本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骚扰和威胁,严重影响到本人及近亲属的正常生活。

要想避免此情形发生,就需要在债权人开始催收以前及时协商处理好债务问题,若不知如何应对,可以联系律师详谈。

二、信用卡逾期忘记还有人催收吗

逾期不还,金融机构肯定是有权催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短信提醒还款

一般逾期超过3天至15天,银行会发短信提醒持卡人信用卡逾期金额,要求尽快还款。

2、电话催收还款

如果超过30天-60天还未还款,银行客服会电话联系持卡人还款,联系不上持卡人就会联系申请表上的其他联系人。

3、发律师函催收

超过90天以后,经过电话催收无效后,信用卡法务部会发律师函,主要是警告持卡人,再不按规定要求还款,可能起诉到法院,后续可能就是起诉到法院了。

4、委托第三方催收

逾期时长半年以上,银行很可能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来催收,方式不限于上门催收,有可能电视剧看到的情节会上演。

三、信用卡还不了停息挂账如何协商

1、首先逾期之后一定是打电话给银行,这个很重要,一定不要失联逃避催收。告诉客服最近遇到了困难,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力偿还,但是具有很大的还款意愿,希望贵行给予理解。

2、协商不是一次电话就能成功的,一定要学会坚持,抓住核心,不要乱说话。更不要开始就要求协商专员给你做停息挂账,这样99%会申请失败。记得全程录音。发现客服的违规点会成为日后协商成功的必要条件。

3、协商期间客服会问你能分多少期,同时协商过程中此银行电话一定要注意接听,如果对方协商期间要求你提供证明,你停息挂账申请成功就在眼前了。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的回复。欠款逾期相关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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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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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
信用卡逾期后的影响要结合当事人的个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信用卡无力偿还不会连累家人的。办理信用卡是卡主与银行间的合约,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或家人不必承担责任。关于信用卡欠款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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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牵连犯的数罪并罚,牵连犯的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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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牵连犯,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主观上其数行为须具有犯罪目的同一性。
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有哪些在客观上存在目的行为与方法或手段行为的牵连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中一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另一个罪上。他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从(择)一重罪处断”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放纵的,以罪和放纵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犯罪如普通货物、物品罪、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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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
信用卡逾期会被催收,频繁的电话联系会打乱家人的生活节奏;遭遇上门催收的情况,可能双方还会发生肢体冲突,家人的人身安全很有可能遭受威胁。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会牵连家人吗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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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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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二、牵连犯的立法 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取消了牵连犯,中国也有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取消牵连犯。 因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罪数刑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罪数形态及数罪的特殊性:即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因为这种牵连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要介于一罪与普通数罪之间,所以对其处刑也应在一罪与数罪范围内。若取消牵连犯就是对其特殊性的否定,若完全适用数罪并罚就是将其与普通数罪同等对待,实质上是对牵连犯的否定。 明确规定牵连犯界定原则刑法总则中多是规定一些概念及总的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罪状及法定刑。总则中的规定对分则各罪都适用,起总的统帅作用。由于可能构成牵连关系的情况很多,所以在分则中分别规定是不科学的,既有可能不能穷尽一切牵连犯的情况又使分则过于繁琐。所以应在总则中规定牵连犯的概念。 在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后,还应规定牵连犯的界定原则。即牵连犯有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两种,要符合成立条件的才可构成。牵连犯的界定范围不宜过宽。 牵连犯一律适用数罪并罚,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单独适用从一重处断或单独适用数罪并罚都存在缺陷,最好是能有一种吸取二者优点的新的处罚原则,而根据这一处罚原则所判处的刑罚应是介于从一重处断和普通数罪并罚的范围之间。
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牵连犯是什么?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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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连续犯和牵连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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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
要看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形。一般情况来说,不还信用卡是不会影响家人的,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会对个人的征信造成影响,对于持卡人来说,如果信用卡出现逾期情况,按照规定银行是需要将持卡人的还款情况如实上报央行征信系统的。关于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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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牵连犯的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牵连犯的认定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二、牵连犯的立法 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取消了牵连犯,中国也有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取消牵连犯。 因为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罪数刑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罪数形态及数罪的特殊性:即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性。因为这种牵连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要介于一罪与普通数罪之间,所以对其处刑也应在一罪与数罪范围内。若取消牵连犯就是对其特殊性的否定,若完全适用数罪并罚就是将其与普通数罪同等对待,实质上是对牵连犯的否定。 明确规定牵连犯界定原则刑法总则中多是规定一些概念及总的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罪名罪状及法定刑。总则中的规定对分则各罪都适用,起总的统帅作用。由于可能构成牵连关系的情况很多,所以在分则中分别规定是不科学的,既有可能不能穷尽一切牵连犯的情况又使分则过于繁琐。所以应在总则中规定牵连犯的概念。 在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后,还应规定牵连犯的界定原则。即牵连犯有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两种,要符合成立条件的才可构成。牵连犯的界定范围不宜过宽。 牵连犯一律适用数罪并罚,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罚。 如前所述,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单独适用从一重处断或单独适用数罪并罚都存在缺陷,最好是能有一种吸取二者优点的新的处罚原则,而根据这一处罚原则所判处的刑罚应是介于从一重处断和普通数罪并罚的范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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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的牵连犯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的牵连犯有哪些
[律师回复] 教唆行为、帮助行为是从行为。因此,在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这种情况下、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若行为人先教唆或帮助他人犯罪,随后又亲自参与到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当中的,其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藏匿行为是骗取保险金后的自然结果,保险诈骗的行为在性质上重于藏匿行为,只成立保险诈骗罪而不再成立窝藏赃物罪,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 二、,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 一、保险诈骗的牵连犯怎样认定保险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的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保险诈骗的吸收犯怎样处罚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对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所谓牵连犯、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4、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这些行为中“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的目的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就是本罪的方法行为,因此,通常认为实行行为与教唆行为,则其帮助行为就为保险诈骗的教唆行为所吸收。因此。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则为保险诈骗的实行行为所吸收;若教唆他人去实施保险诈骗罪,随后又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这里所说的行为的轻重,主要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来区分的、帮助行为相比,实行行为是主行为。 第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所谓主行为和从行为,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和作用区分的。再将共犯分为共同正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成立的关键是吸收关系的存在。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教唆行为是主行为,帮助行为是从行为:1。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相比,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教唆犯和帮助犯的情况下;3,将保险金存放于自己家中,在一定程度上说,重行为在行为的性质上较轻行为严重,轻行为应为重行为所吸收。如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人骗取保险金后
牵连犯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牵连犯是什么意思牵连犯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首先应具有牵连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牵连犯。强调牵连犯的成立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因素,最根本的一点是为了突出反映牵连犯中本罪与他罪之间的不同地位以及相互关系,如果不问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犯罪的目的之间的关系,即可认定为牵连犯的话,这无疑将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同样,牵连犯是数个行为之间的牵连,也即牵连犯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数个犯罪的存在,也就无所谓有牵连问题的存在。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由于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尽管有方法或结果,但是这些方法或结果均不是的行为,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以牵连犯加以认定。
二、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是行为的复数性。也即牵连犯的成立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的存在,而不仅仅只是触犯了数个罪名。如果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如用放火的方法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就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想象竞合犯论处。
2、是行为的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
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
4、是行为的牵连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的不同罪名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
罚金会牵连到家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犯罪被判处罚金,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处罚,不会牵连到其家属,但是允许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 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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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
信用卡逾期对家人的影响要分不同情形。信用卡还不上是一般不会连累到家人的,这一点是我们可以放心的。因为我们的信用卡是我们个人所使用,即使产生了信用卡逾期的情况,银行也不会让我们的家人来承担我们的信用卡的相关债务,因为这样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关于信用卡没能力还还会牵连家人吗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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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罚金会牵连到家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嫌犯罪被判处罚金,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处罚,不会牵连到其家属,但是允许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 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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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会牵连到家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犯罪被判处罚金,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处罚,不会牵连到其家属,但是允许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 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罚款会牵连到家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犯罪被判处罚金,是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处罚,不会牵连到其家属,但是允许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 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罚金会牵连到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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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
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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