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更换检材需要再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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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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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笔迹鉴定更换检材需要再申请吗,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笔迹鉴定更换检材需要再申请吗?

一、笔迹鉴定更换检材需要再申请吗

笔迹鉴定更换检材需要再申请,更换的检材需要经过质证。

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笔迹鉴定对检材的要求是必须是原件。

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二、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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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条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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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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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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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否可以提笔迹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之前一直都没有提过笔迹鉴定,那么再审的时候就能提出这种要求,如果是之前鉴定过了,一般是不允许再提的,除非是能证明原鉴定有程序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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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笔迹鉴定来举例子,需要鉴定的笔迹就是犯罪现场发现的笔迹,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笔迹比如借条上的字。
样本则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实验样本就是叫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自由样本由办案人员收集,或通过法院委托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协助收集。
扩展资料: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委托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检材有无检验鉴定条件,样本是否具备比对条件。同时又规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委托要求不符合法律或者司法鉴定专业规定的,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样本不符合比对条件的,可以提出补充样本的要求,样本补齐后重新办理委托受理手续,或者终止鉴定。
2、检材及其技术条件:
检材是指对于作为诉讼活动或其它争议事件的证据性材料,为了证实案件(或争议事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当需要鉴定并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时,都属于司法鉴定中的检材。通常包括:笔迹类检材、文书类检材等。
(1)笔迹类检材,是指各种手写笔迹材料,通过鉴定可以认定书写人。
(2)文书类检材,是指除认定手写笔迹书写人以外的其它一切以文字、图案、线条、符号、图像、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面材料。如:证书、证件、商标、票据、印章、印文和其它非手写的印刷、打印、复印文书等,通过鉴定可以确定文书真伪、文书形成时间和制作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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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样本,是指在诉讼或其它争议事件的处理活动中,委托人收取的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检材进行比较、对照的材料。如笔迹样本、印章印文样本等。在文书司法鉴定中,有的案件鉴定只需要检材而不需要样本,但多数案件都需要委托人提交样本。
作为与检材对照、比较用的样本,同样有必要的技术条件要求。一般来说,样本应能反映受审查客体的特性。如笔迹样本应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印章印文应能反映印章印面的特性。样本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同样无法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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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本应有一定数量。
委托进行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委托人要注意收取各个时期各种条件下的样本,样本应有一定数量,不能太少。样本越多,就越利于委托鉴定事项的解决。
笔迹鉴定样本,应以平时样本为主,实验样本为辅。仅凭实验样本,是不宜做出笔迹鉴定结论的。此外,鉴定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技术条件,还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样本,以及与检验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实验样本的提取方式,被鉴定人的具体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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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中什么是检材?
申请笔记鉴定时的检材就是被鉴定文件的内容,申请笔迹鉴定需要去专门的机构,要提供样本,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否则该鉴定的结果无效,如果有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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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15年借给他朋友10万用于急用,当时打了借条,双方各持有一张 但是知道现在对方都没还,我们家催了很多次,这次家里实在缺钱找到他家却不认账了,说是这个欠条是假的 ,我们把他们告了 现在要做笔迹鉴定,请问笔迹鉴定检材的收集规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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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材笔迹是指笔迹鉴定中需要鉴定该笔迹是否某人书写的与诉讼有关的笔迹。如法院委托鉴定的“欠条”、“欠据”、“遗嘱”上的签名笔迹或者整个内容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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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书写的笔迹是指笔迹的书写人在不正常的心里支配下,在不正常的书写条件下书写的笔迹。非正常书写的笔迹包括故意伪装笔迹和非故意伪装的变化笔迹。
故意伪装笔迹包括摹仿笔迹和一般伪装笔迹。
年老体弱人书写的遗嘱笔迹就属于非故意伪装的变化笔迹,因为年老或者大病的人,机体功能严重下降,导致书写的笔迹抖动弯曲严重,与其无病健康时的笔迹有很大差别。
对正常书写的检材笔迹与非正常书写的检材笔迹进行鉴定所需要收集的样本笔迹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正常书写的检材笔迹鉴定时收集样本笔迹的要求和方法
1.收集样本笔迹的书写时间要同检材笔迹的书写时间要尽可能接近
人的书写习惯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或多或少地发生改变,因此,收集的样本笔迹的书写时间要与检材笔迹的书写时间要接近。比方说,检材笔迹是2000年书写的,收集的样本笔迹书写时间应该是1999年、2000年或者2001年的,也就是说,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上下相差时间不超过两年。这是因为人的笔迹的书写规律和特点在一两年内变化不大,而超过两年以上,就有可能发生改变,时间越长,变化也越大。如果同一人书写的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记相间隔十年以上,发生变化就很大,很可能做出是两个不同人书写的结论
2.收集的样本笔迹的数量要充足
样本笔迹的数量要充足是指,样本笔迹的份数要多,要能够反映出书写人的多种写法。比如,一个人书写自己的名字,可能有几种写法,慢速书写是一样,快速书写是另一样;近几年来,社会上兴起专业人士帮助个人设计出个性化的花式签名,同一个人可能有几种不同形式的签名。如果只提供有多种签名中的一种形式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上的另外一种形式的签名笔迹进行比较,就可能做出不是一个人书写的鉴定结论。
3.要收集书写人书写的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迹
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迹是指书写人,在不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交往中书写的正常笔迹。
案后样本笔迹是指立案以后,书写人书写的笔迹。比如,法院的庭审笔录上的签名样本笔迹、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样本笔迹。
案后试验样本笔迹是指,案件发生后,在有关人员监督下书写人书写的样本笔记。比如,在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书写的样本笔记。
显然,案后样本笔迹和案后试验样本笔迹,存在着书写人故意掩盖平时的真实的书写规律和书写特点的。
在平时的办案中,办案的法官为了省事,让当事人在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面前,书写与涉及诉讼的检材笔迹内容相同的笔迹,而这案后样本笔迹往往都是不真实的。我们在鉴定实践中还发现,很多当事人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上的签名以及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笔迹均存在着故意伪装的现象。
在笔迹鉴定中,有时出现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就是使用了不真实不可靠的案后样本比较或者案后实验样本笔记。
我们最近受理了某法院委托的一起签名笔迹鉴定案件,检材笔迹上签名分别是2005年和2006年书写形成的,提供了某书写人的近期书写的案后实验样本两页, 2009年的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名笔迹样本两份,我们看完这些材料后,要求法院再提供笔迹样本。而法院又提供了2005年的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名笔迹样本两份,我们依据这些材料做出了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结论。而一方案件当事人对这个鉴定结论有异议,告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复核该鉴定,我们把新提供的平时自由样本与原先提供的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笔迹样本进行比较,发现原先提供的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笔迹样本上的签名书写不正常,有故意隐瞒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现象。
因此,要想得到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鉴定时就应该使用没有伪装变化的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迹。
4.收集书写人书写的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迹的方法
收集书写人书写的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迹,可以去书写人的单位档案中去找,可以在工商部门的工商档案中去找,可以去银行取款时留下的签名中去找,可以在书写人平时书写的收条、日记、流水账中去找。方法很多,关键在于委托单位的委托人是否下功夫去收集真实可靠的样本笔迹。
二、摹仿检材笔迹鉴定时收集样本笔迹的要求
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往往提出,某份材料上的签名不是我本人书写,是对方摹仿我的签名书写的。
如果怀疑检材上的笔迹是摹仿形成的,必须提供检材笔迹的原件。同时提供比对的样本笔迹数量要更多,以签名为例,要提供几十个签名样本笔迹样本。有一次,我们在摹仿签名笔迹鉴定中使用了半麻袋的公司财务票据上法人签名样本,一共使用了这个人的一百多张不同时期的签名样本笔迹。在这起案件笔迹鉴定中,发现三十六张欠据中的三十二张欠据上的签名是摹仿形成的,只有四张欠据上签名是这个人亲笔签署的,这起诈骗案件中涉及金额高达四百多万元人民币。
摹仿签名笔迹样本的书写时间要求,即有在检材书写时间之前的、同时间的书写的样本笔迹、还要有在检材之后时间书写的样本笔迹。只有将检材笔迹与这样的样本笔迹分别比对,才能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三、结束语
笔迹鉴定工作是委托单位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共同事情,而委托单位的委托人的鉴定前期收集样本笔迹的工作尤为重要。收集样本笔记时,要注意样本笔迹的书写时间与检材笔迹的书写时间要尽量接近,样本笔记的份数和字数要尽可能的多,要收集书写人书写的平时的自由样本笔记。
只有委托单位的委托人收集的是真实可靠充分的笔迹样本,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笔迹鉴定的错案出现,保证笔迹鉴定的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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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再审期间也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如果之前的一审和二审诉讼活动当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申请过对笔迹进行鉴定,而笔迹鉴定的结论又即将成为在审过程当中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的话,这种时候像人民法院申请笔记鉴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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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对检材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3、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二、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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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笔迹鉴定可以吗?
可以,如果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都没有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的,再审过程中也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会有鉴定意见需要用到,鉴定意见属于一种证据,对于案件定案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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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和别人之间是借款关系,我叔叔借了一笔钱给自己的朋友,叔叔的朋友借了钱之后现在不愿意偿还了,我叔拿着借条去法院鉴定笔迹,法院笔迹鉴定的检材怎么确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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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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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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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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