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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对视力鉴定流程
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
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2、视野检查对照法:
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2、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3、低视力。
三级,0.05~<0.14、四级。
0.1~<0.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