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该立即通知看守所释放当事人。
对在押的嫌疑人作存疑不起诉程序上,只能由检察机关处理结果。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出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发现新证据后可提起公诉的规定,一方面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该法并未规定存疑不起诉后发现新证据可以再行起诉;
另一方面,该规定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这种不利表现为:
对于存疑不诉的被不起诉人,社会上对其会有“不清不白”的评价,罪与非罪悬而未决,社会各方面的排斥和冷遇时时可遇,日常活动很难开展。
同时,由于高检院对何时发现新证据可再行起诉未作限制性规定,对未发现新证据的人,其直到死还会有案件挂着。
因此,一些学者建议取消存疑不诉后再可起诉的规定。
二、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
存疑不起诉的后果如下:
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会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会被送达至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并且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会立即予以释放。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案件存在疑问,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嫌疑人的,需要当场释放,存疑不起诉说明行为人并未被法院定罪,也就是无罪之人,自然没有案底的,此外,在处理案件时,检察院有权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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