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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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包括什么,刑事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包括什么?

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包括什么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的效果。

刑事强制医疗的裁决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强制医疗的准确适用,我国法律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构建了以申请复议和申请解除为主要方式的救济机制。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不负刑事责任、对社会具有危险性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特别诉讼程序

民法院收到强制医疗的诉讼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后确定是否对于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治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虽然强制医疗既不属于强制措施亦不属于刑事处罚,但是强制医疗所干预的公民基本权利与前两者又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强制医疗与人身自由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消除的紧张关系,在防卫社会和人身自由的两端,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明显偏向于防卫社会而忽视对人身自由的保护。

就法律属性而言,强制治疗并没有取得患者的同意,其治疗过程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更类似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1、申请复议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同时,强制医疗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分为3种:

①维持原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②撤销原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

③撤销原决定,发回重审,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检察院同时提起抗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

2、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在进行定期诊断评估后,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人,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受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相关申请的主体亦是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

法律要求强制医疗机构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并完善相应的诊断评估报告。

法院受理解除申请时,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作为必要条件。

①申请主体为强制医疗机构时,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②申请主体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时,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法院可以在必要时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法院受理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对被强制医疗的人是否仍具有人身危险性、是否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事实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作出解除或者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刑法理论中,强制医疗是限制精神病人人身自由,治疗其精神疾病,以达到社会防卫,恢复精神病人健康的一种保障措施,强制医疗不是惩罚性的,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治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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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伦理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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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众筹:以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为回报方式,利用社交工具,发型债券的模式。如P2P的平台(人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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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报式众筹。简单来讲就是你出资,我给你一种回报。是目前比较多,适合更多众筹项目的一种模式。包括很多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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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捐赠式众筹(无偿捐助、公益类型的)。刚才提到了产品式众筹,要区分它与团购的区别。团购是已经有了产品和服务,需要一个平台发布和销售。而产品式众筹是产品还没成形或仅处于一个Idea的阶段。之所以众筹备受推崇,有着内外两层原因。1)内因:在国内众筹之所以能在很短时间就被认同,实际上反应了国内传统金融和融资模式的供给不足和竞争的不充分。众筹可以让人人都可以融资,创业,在这样内因下,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融资到的人,就可以利用社会化资源完成融资,实际上众筹把实现梦想的门槛降低了。2)外因:众筹是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创业这件有意思的事情中,愿意帮助别人实现一个梦想。而众筹用互联网的方式把世界抹平了,让愿意支持别人创业的人可以有办法实现,它把创业和投资原来小众的东西大众化。也就是说,众筹实际上通过“发起人”和“参与人”两个角色,把过去创业和实现梦想的创业者及投资人的门槛彻底降低了,这就激活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众筹平台:为众筹项目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点名时间,淘梦网,众筹网,众筹天地,人人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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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及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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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船舶留置权的概念有哪些
谈到船舶留置权的概念,无非就是指其内涵与外延。《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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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逮捕的概念和条件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的概念和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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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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