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开庭会收监吗
1、故意伤害罪开庭有被收监的可能,收监即收入监狱。
收监执行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若是被害者可以证明自己的伤情为轻伤以上,可以对方犯了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若是受理诉讼请求,则需要依法审理并宣判,在判决后,故意伤害他人者,有被收监的可能。
当然,被判决有期徒刑等处罚,但是被暂允监外执行的,宣判后不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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