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钱担保人冻结资金,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财产可以被法院冻结,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保证人承担责任不以要先起诉债务人而且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债务为前提),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只有先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债务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话),判决后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才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内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财产可以被法院冻结,若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还款,那么在债务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哪些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民间借贷或者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借贷关系产生了纠纷,对方不予还钱的,但是在整个借贷关系当中存在着担保人,那么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担保人也不承担还款的责任,可能会面临着资金被冻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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