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抢劫杀人帮凶怎么定罪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入室抢劫一定是抢劫罪吗
不一定。
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
(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
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
(二)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
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
因此,应定抢劫罪。
(三)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
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入室抢劫在我国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年龄已经满了14周岁,那么他犯了抢劫罪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入室抢劫,他的罪恶程度是大于普通抢劫的,所以入室抢劫的量刑通常都在十年以上,如果当事人是入室抢劫的帮凶,那么当事人也会按照具体的犯罪行为来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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