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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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的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我国的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一、我国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与抵押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

而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抵押房产或者是其他资产的一种抵押方式。

(一)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

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二)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

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四)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物权的偿清顺序是按照约定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的,还有就是已经登记了担保物权的要先于没有登记担保物权的。

抵押权的偿还顺序也是这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立担保物权的时候,如果要做担保人的话是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说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

担保人方面就有担保物权的规定,一般都是指对担保人物品作为偿还条件的事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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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贷款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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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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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含义不同:
1、浮动抵押的含义: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2、一般抵押的含义: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两者的特征不同:
1、浮动抵押的特征:(
1)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2)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3)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2、一般抵押的特征: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两者的作用不同:
1、浮动抵押的作用: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浮动抵押人拥有对被抵押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兼顾正常经营和融资的需要。此外,实现抵押权时,接管人制度的存在,亦可以保持企业的整体存在,不至于被迫出卖,拍卖企业,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价值。
2、一般抵押的作用: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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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权是多长时间?
我国的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权是多长时间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此时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在我国的担保物权的设置中,如果是我国的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消灭。所以抵押权最长期限是债权有效的期限。而主债权一向是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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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
浮动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虽然也具有固定抵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共性,如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在债务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等,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的区别。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二) 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
(1)《物权法》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物权法》对用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而固定抵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固定抵押的抵押权只能设定在已经特定化了抵押财产上,而浮动抵押的抵押权是设定在尚不能确定的动产上。说浮动抵押制度的创设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突破,正是由于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客体上的这一主要区别。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力不同。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而固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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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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