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可见现行《民法典》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
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
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违约金具有哪些类型
(一)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
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
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
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
债权人除得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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