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了钱用什么方式催收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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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打电话。银行会针对持卡人逾期行为,一般在逾期3-15天,会短信提醒持卡人;2、电话催收。银行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周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欠了钱用什么方式催收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信用卡欠了钱用什么方式催收

一、信用卡欠了钱用什么方式催收

1、打电话。

银行会针对持卡人逾期行为,一般在逾期3-15天,会短信提醒持卡人。

2、电话催收。

银行对超过30天且超过一个账单周期以上的逾期行为,进行电话提醒还款。

3、上门催收。

银行会针对超过90天以上逾期行为,安排催收人员到持卡人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地址上面催缴还款。

4、法院起诉。

银行会针对超过半年以上逾期行为,向法院申请起诉,要求持卡人进行起诉还款。

5、外包催收。

银行主要针对超过1年以上的逾期行为,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折价给外包催收公司,负债进行逾期欠款的催缴。

二、信用卡逾期没钱还,停息挂账如何操作

1、如果持卡人想要申请停息挂账的话,一定要主动联系银行申请,如果拒绝接听银行催收电话或失联的话,会被银行认定为恶意拖欠,对后续的申请是极为不利的。另外在申请时,银行还会对持卡人的工作、收入、名下是否有其他财产以及负债金额做出一个评估,所以各位想要申请停息挂账的持卡人,可以在之前就讲材料收集好,节约申请时间。

2、根据《商业银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信用卡持卡人的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且持卡人有诚恳的还款意愿的,持卡人可以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还款时长不得超过5年。

三、信用卡实在没能力还,引起征信问题怎么消除影响

1、肯定是要积极主动还款。如果本人很迷茫不知如何处理,可以交给专业的律师或机构来进行处理。

2、及时向银行说明。很多时候的逾期并不是故意的,而是忘记了还款日。一旦发现自己因忘记还款而逾期,记得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或贷款平台,说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并及时还清借款。

3、靠时间消除。逾期后银行会上报到人行征信系统,产生信用污点。上了征信报告的逾期情况,自记录之日起,还清欠款后需维持良好的征信记录,通常5年之后可清除。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欠了钱用什么方式催收的回复。律图专业团队办理逾期起诉,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各类逾期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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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催办书的格式是怎么写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申请催办书的格式是怎么写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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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人民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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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的程序为: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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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死亡人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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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逾期时间不是很长,在半个月以内的,银行是会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银行卡已经逾期并且催促还款。如果短信通知后没有得到任何的结果,那么银行这时候就会通过电话的方式,这时候会人工提醒银行卡现在的状态并且催促本人尽快还款。关于信用卡拖欠用什么方式催收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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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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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是否有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的形式是否有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
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方式包括哪些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事人如何进行选择呢?
民政部门协议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
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抱着谨慎的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决不能草率行事,应当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必要时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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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钱了用什么方式催收
在逾期到宽限期结束之前的这一段时间,银行只会发短信提醒用户其逾期情况。等到宽限期到期时用户还无法还款的话,此时发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收部门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欠钱了用什么方式催收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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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包括什么类别
[律师回复]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的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要式合同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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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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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会用什么方式催收
对于逾期未偿还的信用卡贷款,银行一般采取五种方式,分别为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院起诉和外包公司催收。因为每个金融机构都有他们的贷后管理流程,具体的催收方式还是要看发卡行的管理流程。关于信用卡拖欠会用什么方式催收的问题,下面由律图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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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如何界定不平等格式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格式合同】如何界定不平等格式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合同】如何界定不平等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诸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践中,不断被清理掉。但是有关“什么是不平等格式合同”的问题也引发了相当的争议。究其原因,合同是各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每一条条款都是合同整体中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着相应联系。正因为如此,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是否构成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结果,需要从具体的问题出发进行分析。下面,笔者就《合同法》的角度浅析如何界定不公平格式合同。
所谓格式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正因为如此,格式合同更为严谨的提法应是格式条款;但本文从社会上通常认知度及行文一致出发,仍统称为“格式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几种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具体情况,按照《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合同法》对不公平、不合理内容而导致的格式合同无效问题做出了强制性禁止规定,但是这并不等于《合同法》对于调整合同当事各方的,有关责任免除和权利改变的条款都予以否定。在《合同法》中实际上是认可格式合同当事各方可以就合同中的责任、权利义务的承担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依据有两条:

一,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条规定明确了可能出现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情况,只是强调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尽的告知义务。

二,《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里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导致无效的必要条件,但按照字面的理解,并不是所有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况都构成无效的结果,必须还要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作用。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正式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正式计算公式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如何计算的?本文指导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损害赔偿的项目来计算。
在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人们往往首先想到赔多少钱,实际上确定伤害应当适用的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来说,伤害的情况有三种:适用《刑法》;适用《民法通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伤害性质后,就要计算法定赔偿数额了。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下面具体说明一下各项费用的确定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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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很多用什么方式催收
一般首先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如果效果不明显会上门催收,最后司法催收,是银行对长期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债务人,采取侧法律诉讼催收方式。关于信用卡欠很多用什么方式催收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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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一、合同的保全形式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担保,是指为了保护一般债权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受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其中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撤销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两者或者为了实现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或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的保全方法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结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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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范本格式
一、员工入职合同范文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员工入职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日期:
三、员工入职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 职位) 。
二、试用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员工。
三、如在第一周培训期终止试用,无工资;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结算,无餐费补助。
四、乙方的转正薪资为底薪 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提成为20%此按照公司的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0日前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或提前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十、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 进行合理调整。

一、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一周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四、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七、本协期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正式聘用协议。

八、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假的若干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回岗上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假期。确实需要延长假期者,向公司申请批准,假期后请出示假期期间证明事宜,否则将以旷工处理;
2、公司员工请假必须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申请,说明请假理由,然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复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好假期指定责任代理人;
3、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呈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6条关于对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的规定和处理如下:
1、上班迟到十五分钟至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2、上班迟到三十分钟至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
3、上班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上班迟到者到达工作岗位后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不报告者加倍处罚,但也不能因报告了而免予处罚;
5、下班时间未经批准提前三十分钟以上离开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6、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7、脱岗,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但未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外出。脱岗时间比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8、对恶意矿工者,作以下处理决定:
Ⅰ、旷工半日扣除当日一天工资;
Ⅱ、旷工一天扣除当月两天工资;
Ⅲ、旷工两天扣除当月五天工资;
Ⅳ、旷工四天扣除当月半月工资,情况特别严重者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一日处理;
公示催告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定义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适用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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