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什么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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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指信用卡在逾期时又刚好到了有效期,那么在逾期的状态下卡片就会失效。这时候已经过期的旧卡是不可以还款的,需要用户到银行柜台进行逾期还款操作。关于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什么情况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什么情况

一、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什么情况

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指信用卡在逾期的状态下,卡片刚好到了有效期,那么在逾期的状态下卡片就会失效。这时候,用户需要往新卡里面还款,已经过期的旧卡是不可以还款的。或者没有收到新卡,用户可以前往银行柜台进行逾期还款操作。

通常在信用卡过期之前,银行就会寄出新卡,用户在收到新卡以后尽量选择在旧卡过期以前完成激活。

逾期可以在还款后致电客服协商延期,以消除不良记录。

持卡人意识到自己将逾期或已经逾期时,应尽快致电发卡行客服推迟还款日。大多数银行都是允许持卡人通过电话申请的,或是直接推迟不用申请,可以推迟的还款日期,通常在3天内。

信用卡逾期未还是有可能会上门催收的,不过通常是在逾期时间长,而且逾期金额大的情况下,不会刚逾期就上门。

二、信用卡全都逾期,起诉后账户被冻结怎么办

1、因逾期造成的冻结,需要尽快将逾期金额还上。

2、在还清信用卡欠款后,可以致电给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说明逾期原因,并保证不会再犯,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进行解冻。

3、以后要按时还款,五年内好好表现,再也不出现信用不良现象。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逾期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果逾期次数过多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申请

三、信用卡真的没钱还,申请停息挂账后的注意事项

“停息挂账”的本质,是借款人因为遇到符合标准的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时,少数银行在按照流程审核后,允许个别信用卡借款人暂时无需还款、先行挂账,最终偿还剩余金额的特殊协议。

通常来说,需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1、对征信的影响。由于“无法正常、足额偿还卡债”是停息挂账的基本要素,申请停息挂账就是向银行主动坦白,因此:和其他任何解决负债问题的方法一样,停息挂账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征信造成影响。

2、续贷影响。除了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新业务之外,停息挂账这笔债务所在的银行,同样会进一步加强风控。有些大额消费贷是循环额度,而且经常以多笔分期的形式发放,只要其中一笔分期的账单停息挂账,其他所有循环的分期都会被取消、甚至被要求提前结清。

3、贷后影响。除了影响他行的新增贷款(贷前管理)和本行的循环分期贷款(贷中管理)之外,停息挂账还会造成“贷后管理”的加强,即便提前偿还了部分账单欠款,但仍然是无法提高额度的。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逾期后卡片失效是什么情况的回复。如果您也有类似情况,联系律图法律顾问,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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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失效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诺失效的情况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在以下条件下会生效: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1、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
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
3、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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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在以下条件下会生效: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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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
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
3、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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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在以下条件下会生效: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1、承诺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因承诺的撤回而损害要约人的利益,因此,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超期
承诺的超期,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为如果不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也许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希望得到要约人的承诺。
3、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诺失效的情况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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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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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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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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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领失业保险要照片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领失业保险是需要照片的。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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