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属于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法院是惟一可以对一个公民或者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后,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地方。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即使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拘留或者逮捕,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也不能任意作出有罪的结论。是否有罪或者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
3、一个人是否犯了罪,要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
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也还不能判断其有罪,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将实施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罪犯,只是涉嫌犯罪。最终,还要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审理,包括对证据的认定,被告人还可以获得辩护,并作最后的陈述等等,人民法院还要经过慎重的合议,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法院什么情形下会做出有罪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提出刑事诉讼请求后,若是想要证明被告有罪,原告一般需应承担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在特定公民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出示拘留证将其拘留。这些被拘留者,是因为涉嫌犯罪被拘留,但具体是否犯罪了,还需要后期法院审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后确定。且即使是法院,也需要在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依据法院判定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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