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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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高昂的罚息。如果信用卡逾期,一般银行就会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再计算本息,直到持卡人还清所有欠款;2、与银行贷款绝缘。如果逾期数额变大、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就会影响以后的申贷、申卡。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一、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1、高昂的罚息

如果信用卡逾期,一般银行就会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按月再计算本息,直到持卡人还清所有欠款

2、与银行贷款绝缘

逾期不还是会上征信的,在持卡人的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这个不良记录会保持五年。如果逾期数额变大、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就会影响以后的申贷、申卡;

3、催收会一直烦扰

银行贷款和网贷在逾期方面的手段没什么不同,信用卡逾期不还的话,银行就会进行电话催收,持卡人一直不还,那么就会把持卡人拉进持续催收名单,直到持卡人还清欠款

二、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会产生多少利息

逾期利息则需要按天计算,上个月的消费金额按日计算逾期利息,至于逾期的利率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此外,信用卡逾期会产生的费用有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其中违约金是一次性收取的,收费标准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信用卡逾期会产生两笔费用,这样无疑会加重还款人的还款负担,没有特殊情况请用户一定要按时还款。

三、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金融机构起诉怎样解决

1、向银行表达你的还款意愿很重要,简单地来说你的还款态度要积极。法院一般会庭前安排双方调解,看能否达成一个还款的方案,如原告方银行同意减免部分息费给予分期方案偿还,那便是调解成功,签署调解书即可,进入调解程序银行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跟持卡人进行沟通。

2、如果调解以失败告终,那接下来就进入简易开庭程序进行裁决,一般会正常情况,如果持卡人已到庭应诉的,会按上述情况安排调解一次,如果未到庭应诉的,则会按原告方述求进行判决,判决依据被告方未出庭做出抗辩,作为默认原告方的请求金额,缺席来判决。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的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遇到信用卡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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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信用卡除了影响自己的生活之外,还会影响自己的亲戚朋友、夫妻双方、还有子女。当银行联系不到欠款者本人时,也是会联系预留的通讯录号码的,还有上门催收时,会向邻里朋友了解欠款人的现状,这都是对于他们的一种打扰。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欠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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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费协议由一方承担,现无能力承担,能否让对方承担
[律师回复]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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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可提讼,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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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1、缴纳违约金和罚息;2、央行征信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办卡、贷款都会受阻;3、遭受银行的各种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外包催收、法院起诉。那么关于信用卡欠款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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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承担担保的合同效力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 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 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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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的分公司出现了一些债务问题,并且按照分公司的盈余状况不足以承担债务,我想请问一下当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力不足的时候,总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一、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上述法律规定已经很明确了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对于此类问题的前后解决方案,当事人为了简便和出于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利的考虑,最好诉讼时就将其列为被告。因为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仍然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需要开庭,这样更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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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1、会产生信用卡逾期违约金。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照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2、会产生逾期利息。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那么信用卡拖欠太多需要承担哪些后果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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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口头承诺担保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的有效条件与一般合同无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依据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毕竟口说无凭,若双方仅存在口头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一方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客观上存在举证困难。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款没有说明无过错方是就什么权利要求赔偿。如果就该权利是被侵害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或是人身自由权,《婚姻法》没有必要对此类损害赔偿进行规定,因为这在《民法》中早有规定。如果上述权利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也不需要“导致离婚”这一构成要件,所以笔者认为,该条款规定是针对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如果配偶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造成自己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精神损害赔偿已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操作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下列要件:
1、配偶一方的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如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符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重婚行为和长期的婚外同居行为侵害的是配偶一方的身份权,这一侵害行为会造成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因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人民一般不予支持。
3、请求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
《婚姻法》与《民法》对过错概念的认定不同,《民法》上所说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的危险后果但仍然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而《婚姻法》上所说的过错,则是指一方违反家庭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忠实义务、对家庭成员有虐待、暴力等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意图是指家庭中不履行家庭义务的一方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否需要赔偿?《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从法理上讲,侵害人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夫妻虽然共同生活,但是双方各有自己的人格和权利,权利受到损害自然可以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则首先需要确定用于赔偿的财产和赔偿所得财产的归属。如果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财产归属可以通过约定来解决,即从夫妻一方的财产中拨付出赔偿费用,在约定所得的赔偿归受害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没有析产以前,是无法确定夫妻一方的专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赔偿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失去实际意义。所以修改后的《婚姻法》
第十八、十九条确立的夫妻特有财产制度,为配偶之间要求损害赔偿提供事实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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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久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信用卡逾期,体现在持卡人征信报告上最为明显。如果显示逾期不良记录,只要有关于征信内容的业务就不能办理了。情节严重的逾期是逾期次数达到三次以上,逾期90天以上也属严重,再申请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基本都会被拒。关于信用卡拖欠太久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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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律师回复]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与效力
(一)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作为债务承担标的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一般而言,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依性质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以债务人的特定技能为基础的劳务之债,通常不可转移。如聘请某著名画家作画,若画家转而由其弟子代为作画,显然违背债权人的初衷。因而该类债务不可承担。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若当事人约定不得由他人承担债务,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该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若事后当事人变更其约定,或在对方做出债务承担时表示同意的,则视为该债务已可转移。
(3)依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得将标的物交由他人保管,这可视为法律上限制债务承担的实例。
2、须有有效的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是以债务的转移为目的的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须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2)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应当不违反债务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若债权人直接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理论上认为该合同虽无债务人的参与,但债务人因该合同纯获利益,因此并无否定该合同效力的必要。但若债务人明确表示反对,或者依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可推知债务人将反对该合同的,则不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盖因债务仍然属于债务人的“消极财产”,债务人对其有处分权,若债务人反对债务承担的,债权人和第三人不能违背债务人的意思而行为,否则即与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不符。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1、就被承担的债务,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不再负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新债务人可以就债务未成立、被撤销、已清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进行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反对债权,通常并不能由新债务人以此主张抵销。此外,承担人基于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而对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不得对债权人主张。
3、从债务和从权利转移。(1)从债务《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等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也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2)从权利对于原债务的担保原则上一并转移。具体而言,承担人或者原债务人自己设定的担保物权,应推定当事人同意其随同债务一并转移;法定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则当然转移;惟承担人和原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原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在债务承担时除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者外,债务移转时,担保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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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没还拖太久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1、产生罚息。一旦用户发生逾期行为,银行会向信用卡用户收取罚息,从账单开始之日算起,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每月复利一次;2、被银行催收。信用卡逾期7天左右,银行会采取一些催收手段,例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如果欠款人一直拒绝联系银行,银行会向欠款人预留的紧急联系人或者其他亲属打电话了解情况,甚至上门催收。想进一步了解信用卡没还拖太久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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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现在继承了他的父亲的遗产,他的父亲在世的时候有很多债务,要由我朋友承担,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认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债务承担有哪些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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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4、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个体工商户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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