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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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对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那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只有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其实才会要求在离婚的同时一并作出处理。

当然,这个时候不管离婚夫妻内部是如何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实际对外并不能以这样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我国的离婚案件是我国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涉及到夫妻债务的,一般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对债务的分担,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具体状况判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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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间债务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一直是比较突出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最高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约定或判决,对债权人是否有影响;夫妻离婚后如何承担债务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该解释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所以,离婚协议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由于处理婚姻关系不允许第三人参加,债权人往往对他们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对外债务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如果离婚协议并不是故意逃避债务,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向原配偶追偿。
离婚可以协议免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可以协议免共同债务吗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能不能协议免共同债务
对夫妻间债务及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一直是比较突出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最高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对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负担问题作出约定或判决,对债权人是否有影响;夫妻离婚后如何承担债务以及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该解释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所以,离婚协议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由于处理婚姻关系不允许第三人参加,债权人往往对他们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对外债务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如果离婚协议并不是故意逃避债务,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向原配偶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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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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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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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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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的赔偿协议怎么写,房屋漏水赔偿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下面是我之前保留下来的,这是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你实际情况来定。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__________愿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木地板砖损失___---___cm2,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_____cm2的木地板砖为日后如有翘起做替换品备用)。
二、对于墙体漏水造成的水印问题,经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__________出钱乙方__________找人从新粉刷,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因粉刷墙体给乙方带来不便,甲方愿意补偿乙方误工费__________元,包含在其粉刷费用内)。
三、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__________按照协议上(
一、二)项条款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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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__________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__________自行承担,甲方__________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处理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讼进行维权。
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时,一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企业注销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
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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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四、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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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财产有遗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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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愿意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无时不在吸引着要走出围城的人们。其实,大家在看到一个问题的正面时,一定要考虑他的不利之处,只有全面看待一个问题,我们才能够好好的充分准备,并做到防患于未然。目前来看,协议离婚最大的弊端,也是当事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协议履行的问题。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往往双方协商的很好,最后却无法落实。前面我们也提到过,离婚协议是法律的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协议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的落实。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去。
二、离婚时财产有遗漏怎么办男女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难免遗漏一些财产,离婚时财产有遗漏怎么办导致没有将全部财产分割完毕;而在协议生效后,又想或又发现存在未分割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去的为分割财产的相关证据,并证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对此协商加以分割。协议达成一致后,你们可以进行二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补偿,或者发现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可以去提讼,要求依法分割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隐匿。毁损。变卖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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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共有人同意吗?
共有房产遗赠抚养协议是需要慎得共有人同意的,对于当事人对遗产的处理只能对自己的个人部份进行分配,而对于共有的遗产个人是没有权利处分的,对于所签订的遗赠协议也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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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是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
二、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三、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算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口头约定的借款协议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
二、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三、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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