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儿女财产分配遗产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在分割遗产时,即使没有到场也应该分出其应得的那份。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
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
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长辈去世之后,应该是在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分割遗产。
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继承。
但子女仅仅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父母的父母、合法配偶也是属于法定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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