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婚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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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己婚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己婚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己婚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准备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财产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各自的财产情况及归属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提出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机关审查。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领取公证书。

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二、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里强调一下,如果没有明确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乙方的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已婚的人也是可以对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但在公证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主证明材料,只有确定双方同意公证,而且也认定此财产是属于婚前的,那么才可以办理成功,婚前财产公证之后另一方是不能再获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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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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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
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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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个人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不可以一个人办。我国公证法规定,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公证材料,最后还要在婚前财产协议上亲自签字确认,因此如果一个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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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能自己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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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否有权自己处置,婚前财产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财产是否有权自己处置,婚前财产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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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样保护自己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2、咨询律师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常见情况有:
(1)他在转移股权!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他正在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共同财产,就要进行另一场诉讼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
(2)他在隐匿和转移财产!你们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账号,他开始暗暗地转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开始做投资,他有可能动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
4、委托调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侦探事务所或者调查公司。目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和商务调查公司已经是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合法执业经营的机构,通过他们,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5、冻结财产
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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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婚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需要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就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再者就是提交申请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只要确定没有任何的异议那么就可以领取公证书,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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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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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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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在隐匿和转移财产!你们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账号,他开始暗暗地转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开始做投资,他有可能动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
4、委托调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侦探事务所或者调查公司。目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和商务调查公司已经是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合法执业经营的机构,通过他们,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5、冻结财产
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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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的财产被保全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是否被保全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提供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如何保管自己被查封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有何危害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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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的财产被保全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被保全没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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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被保全了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查财产被保全没 一、查询债务的财产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三、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人利益能否最终得到保障的关键。依据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不但是的责任,而且也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动的想办法配合去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银行帐户拥有其他财产所不具备的优点,特别是保全、执行起来非常方便快捷。所以,很多情况下债权人都把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作为自己的首选。现结合办案经验及网上流传,将有查找方法整理出来,抛砖引玉,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教。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债权人在和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特别是合同之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交往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能够掌握债务人的有关常用帐户的信息。在许多情况向,债权人、债务人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都会向对方提供一个常用的帐户信息。甚至有的时候,债务人还会在名片、企业简介、广告等媒介上公开介绍自己的帐户信息。 第二,申请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银行业务的国家,自然也是账户管理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现在,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系统,该系统可以查询自然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情况以及法人开设的基本帐户。不过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该系统是不对外开放的,债权人和律师都无法到该系统查询债务人帐户的有关情况。只有等国家机关才有权调查该帐户,因此,可向申请,请求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法人除了基本帐户以外,有时候还会开设一些临时账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帐户等。根据规定,开设临时帐户也要得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商业银行怠于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利用普查的方式,到当地的各个商业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这个方法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往往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企业单位在工商户税务部门都存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记载了企业的帐户信息,现在交税款时多数都是通过银行缴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现实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需要缴纳上述费用。如果债务人在缴纳上述费用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债权人就可以向电信、邮政、水电煤气等企业查询企业缴费信息,从而获知企业的帐户信息。由于上述帐户是在自然人实际生活或者法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帐户,尽管该账户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为数不多的存款余额,但如能查找控制该账户,至少也能给躲债的被申请人一种无形的压力,完全有利于执行或者保全。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对于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往往还会有一个专门用来出口退税的帐户。该帐户的有关信息往往是比较容易查找到的。而且存款余额往往比较大,如果该企业还有未结的出口退税额,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帐户,而且还可以直接保全或者执行该未结出口退税额。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往往会有一个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险等专用帐户。虽然说这些帐户是专属性,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只要为债务人留足一定的生活必须的存款余额,还是可以执行这些帐户的。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从事股票、期货、黄金等交易现在都变得很普遍了。而这些交易帐户都和一个银行帐户挂钩,如果债务人正在从事上述金融交易活动,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交易帐户追查相应的银行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在经济社会,不同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往往可能还是另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就是次债务人。根据债权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往往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多数会向次债务人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帐户(个别以他人的名义代收付款项的债务人除外)。债权人关注该帐户,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同时,因为债务人还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或者对次债权采取保全措施。要找到次债务人所掌握的债权人的帐户,首先要找到次债务人。现在许多都公布开庭信息,有的还会在网上公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途径看自己的债务人是否是某一案件的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再通知找到次债务人。另外,也可以通过债务人的商业活动、民事纠纷等已知信息去查找次债务人。如果实在找不到次债务人或者找到次债务人的代价比较大,或者次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还有一个办法——构筑一个次债务人,通过小额履行的方式看能否得到债务人的有用账户信息。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现在,网络交易非常普遍,很多人都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网络交易帐户。通过查找网络帐户的方法也可以进一步的查找到债务人的现实帐户。网络帐户也具有财产属性,可以直接对其执行。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不但可以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还可能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兼容性以及债务人财产的有限性,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已经掌握债务人财产的人一般不会主动把他们掌握的财产信息告诉其他债权人。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债权人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债务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还另外,如果另外一个债权人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执行查找他们掌握的债务人的有关帐户信息。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有关诉讼查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信息。最高人民在现在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已经到执行阶段的案件信息,债权人只要进入最高人民网站,就可以查找到债务人其他执行案件的信息。进而找到执行和执行法官,联系到债权人,看看他们那里是否有债务人帐户的资料。即使其他债权人没有债务人的账户信息,债权人合作至少也可以分担一点成本。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如果债务人在有强制执行的案件,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肯定需要提供担保。有的地方承认保函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查找银行保函所提供的帐户,或者债务人向所提供的执行保证金。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债权人可以申请依法调阅债务人的会计账簿,进而查找到债务人的帐户信息。如果债务人拒绝向提供有关账簿,可以依法搜查债务人的财务部门或者债务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查找债务人的帐户信息。也可以责令债务人主动向提供账户信息资料,如果债务人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可以以债务人妨碍司法为由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会设立多个帐户。有的对外公开的帐户往往是只进不出,一旦公开帐户上有存款余额,债务人就把它转到其他隐秘帐户上,而隐秘帐户往往不是用债务人本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开设的。如果对债务人的公开帐户进行跟踪,发现其有经常不正常转入某一帐户的行为时。可以申请对转入帐户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该帐户确系债务人的秘密帐户,则可以直接执行该帐户或者对该帐户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三,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从而查找有关帐户的线索。在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凑效使,可以申请搜查债务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实际营业地等场所或者其他有可能藏匿财产的地点,发现债务人帐户的某些蛛丝马迹,进而找到债务人的隐秘账户。 第十四,通过刑事或者行政的手段查找债务人的帐户。如果债权人得知债务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漏税。最好是立即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但是每个公民应尽到责任,而且在有关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能够发现债务人的某些隐秘账户或者其他为止财产。另外,债务人在躲避债务的行为中,往往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建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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