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存礼金都不是共同财产,彩礼是对女方父母赠送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父母收受彩礼后在婚后赠送给女方的,可以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但表明只赠送给女方的除外。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彩礼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男女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对方给付的彩礼,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约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的彩礼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能算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算做是结婚礼金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礼金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归属视具体情况而定,彩礼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根据彩礼的目的性,有五种情况不能作为彩礼,男方或其近亲属为了取悦对方所赠的财产,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的财产,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的财产都不能作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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