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要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公积金,则通常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如果离婚了,公积金能不能分割呢
离婚后公积金能不能分,这个要区分开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
其他的部分的还是归缴存人所有。
一般在实际情况出现时,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公积金数额转换成货币等其他财产,由享受公积金待遇的一方给付无公积金一方货币或其他补偿。
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
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较低一方差价补偿。
在享有公积金一方还在偿还房屋贷款时,司法机关不宜直接提取公积金进行分割。
而仍应坚持由享有公积金的一方提供其他诸如货币补偿、房屋共用等方式进行分割公积金份额。
不能因这一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而损害银行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
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住房公积金来说,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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