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如下:
第一种: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式:
(1)、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就具体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或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子女方式等问题作出书面约定。
(2)、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
起诉书中具体表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
诉讼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时进行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以提出进行抚养权变更申请,具体变更程序首先是经过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提供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法定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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