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可能可以减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并且按照事实阐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根据情况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可以从宽”,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即可从轻处罚。
二、限制减刑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限制减刑不同于原有的减刑制度,主要区分要点如下: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
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罪名范围较狭窄。减刑制度适用的范围没有罪名的限制,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名。
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
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裁量刑罚的同时,对未来被告人刑罚变更进行限制的预先裁判,属于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罪犯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种类进行变更或者刑罚减轻,属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程序。
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
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经过法庭审理,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所进行的裁量。减刑所依据的事实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这些情形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降低,人身危险性减弱,因此,对其刑罚进行减刑调整,其所据以减刑的事实依据已经相对脱离了原判事实。
4、裁量的法院不同。
限制减刑是由原审判法院裁量刑罚时依法作出。而根据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不同,减刑裁量的法院则不相同。
5、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
限制减刑仅仅涉及死刑中的死缓,不涉及其他主刑刑罚种类,更不包括附加刑。减刑制度适用刑罚的范围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理论上还包括附加刑的减刑。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的,那么法律上认为当事人是有着积极的改过自新的态度的,因此会给予相应的优待政策,也就是说很有可能会进行相应减刑的处理。但是对那些性质非常恶劣或者是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是不会给予减刑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